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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海外所得逾4,650萬元 免稅門檻只能扣一次喊「婚姻懲罰」遭駁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9月17日07:54 • 發布於 09月17日06:46
經濟日報

夫妻都有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的免稅門檻能不能一人算一份?一對夫妻與子女2024年海外所得合計逾4,650萬元,計算最低稅負時,全戶只能扣除750萬元門檻。夫妻不服,認為兩人都有海外所得,若是單身可各自享有750萬元門檻,結婚後卻因合併申報只能扣一次,形同「婚姻懲罰」,主張應可扣除1,500萬元,但遭財政部駁回。

這戶家庭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包括夫妻及一名子女的海外營利、財產交易所得共4,650萬8,895元,加計綜合所得淨額298萬3,281元後,基本所得額達4,949萬2,176元。

依2024年度規定,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就要進一步計算最低稅負。因此國稅局以4,949萬餘元扣除750萬元後,再按20%計算,核定基本稅額839萬8,435元。

夫妻對此不服,認為夫妻兩人都有海外所得,卻因結婚後必須合併申報,只能共用一個750萬元門檻;相較之下,若兩人都是單身,原本可以各自適用750萬元門檻,因此主張夫妻合併申報應可扣除1,500萬元,否則將因婚姻身分承受不同稅負,違反租稅公平及平等原則。

財政部對此則解釋,最低稅負制的750萬元並非一般綜所稅中的「每人免稅額」,而是以「一申報戶」為單位適用的門檻。因此,夫妻及受扶養親屬若在同一申報戶,即使夫妻兩人都有海外所得,仍是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由整個申報戶扣除一次750萬元。

財政部也表示,最低稅負制主要是讓所得較高、但因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稅負的申報戶,仍負擔一定程度的基本稅負,其制度目的與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不同,因此認為並無婚姻懲罰問題。

最終財政部認定,國稅局以全戶基本所得額4,949萬餘元扣除750萬元,再按20%計算基本稅額,並無不合,因此駁回夫妻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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