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消失79年姪聲請死亡宣告被駁回 「螟蛉子」身分成關鍵
記者葉品辰/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因叔叔失蹤長達79年,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卻遭法官駁回。南投地院審理發現,該名叔叔早年已被他人收養並改姓,依法與原生家庭的親屬關係已中止,因此陳男不具法律上利害關係,無權提出死亡宣告聲請,最終裁定駁回。
陳男主張,其父親已過世,生前曾提及有一名弟弟在1946年間被收養,之後便音訊全無,至今已超過79年,推測應已不在人世。然而因戶政資料中仍無死亡紀錄,法律上仍視為在世,為釐清身分狀態,遂向法院提出聲請,並附上父親手抄戶籍謄本佐證,指出叔叔於1945年3月11日因「養子緣祖除籍」後即行蹤不明,符合早年民法規定的失蹤年限。
不過法院調查戶籍資料發現,陳男叔叔後來被孫姓男子收養,改名為孫金盛,戶籍註記為「螟蛉子」(異姓養子),且收養關係並未有終止紀錄。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77條規定,收養成立後,養子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即告停止,雙方在法律上已無親屬關係。因此陳男與叔叔之間不具利害關係,不符合聲請死亡宣告的資格,最終裁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