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錢鋌而走險 假結婚想混進台灣 移民署一問全破功
為讓陸女來台工作賺錢,竟鋌而走險策畫假結婚。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假結婚闖關來台」案件,認定女子小汝與男子阿康明知法令禁止,仍通謀安排大陸女子小濡(均化名)與阿康假結婚,企圖藉由配偶身分申請來台團聚,所幸在移民署機場面談時遭識破,未能得逞。
判決書揭露,小汝與阿康明知大陸地區人民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合法進入台灣,且阿康實際上並無與小濡共同生活、經營婚姻的真意,卻基於讓小濡來台工作的共同犯意,由小汝居中牽線,遊說阿康配合假結婚。雙方談妥後,小汝不僅協助安排往返大陸的機票、船票,還親自帶著阿康前往大陸與小濡見面。
阿康與小濡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公證書。返台後,阿康持相關文件向海基會申請驗證,隨即以「配偶來台團聚」名義,向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試圖讓小濡合法進入台灣。
然而,移民署在機場進行國境面談時,發現兩人對婚姻細節說詞反覆、內容矛盾,並掌握小濡與其子女的微信對話紀錄,內容明確提及「假結婚只是為了多賺一點錢」、「之後還可以離婚」,當場認定雙方為通謀假結婚,隨即將小濡遣返回境,非法入境計畫因此破局。
法院審理時,阿康與小汝雖改口否認假結婚,辯稱雙方「真的有感情」、「只是朋友幫忙訂票」,但法官認為,阿康於警詢時的供述,與後續翻供明顯矛盾,加上對聘金金額、付款方式、訂票費用來源等關鍵細節前後不一,顯屬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法官並指出,小汝不僅知悉假結婚計畫,還積極協助安排赴陸行程,甚至討論小濡來台後的工作內容,顯見其行為已非單純介紹,而是實質參與非法入境的規畫。
雖然本案最終未遂,但兩人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國入出境管理及社會秩序,仍應依法究責。法院綜合犯後態度、犯行目的與社會危害性,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小汝10月徒刑、阿康9月徒刑,以昭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