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3異議大法官後判憲訴法違憲 藍委轟「綠色大法官化」的極致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去年修正《憲法訴訟法》後,時隔一年,憲法法庭今(19日)在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審議,遭憲法法庭從總額剔除情況下,由剩餘5名大法官作成決議,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痛斥,碩果僅存的8名大法官,有3名認為不能審理,只由5名大法官自詡有權解釋憲法,這本身就是對憲政法治最深層的污辱 ,今日這項判決,就是「綠色大法官化」的極致展現。
立法院去年的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但憲法法庭今僅有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5名大法官就作成判決,引發在野黨強烈反彈。
許宇甄痛批,憲法法庭今日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已非單純法律見解歧異,而是如同強盜一般蹂躪《憲法訴訟法》,自毀憲法法庭正當性的政治裁決。此一判決不僅重創憲政秩序,更在制度層次昭告國人,由「綠色大法官」所主導的憲法法庭,已從原本應守護憲法的憲法守門員,墮落為憲法強盜,淪為替賴清德權力運作開道的政治工具。
許宇甄指出,最荒謬、也最致命的關鍵在於,該判決自始即屬無效。依2025年初修正並已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至少10位大法官在席,然而現任大法官僅有8人,依法根本不具備成立憲法法庭的要件。也就是說,憲法法庭未能合法組成,自始即不具審判權,其所作任何判決,當然無效。對此,三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於不同意見書中已明確指出,問題再清楚不過。
許宇甄痛斥,5名大法官竟選擇無視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有效法律,反以所謂「程序自主權」、「組織彈性」為名,進行自我授權,恣意變更法定組成要件,公然繞過法律規範。這樣的作為,早已不是法律解釋,而是公然違法的行為。正如不同意見書所嚴正警告,大法官從來不存在可以自行調整法定人數門檻的權限,憲法法庭更不可能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變成先開會再說的臨時會議。
許宇甄進一步質疑,大法官一方面承認制度存在缺額的憲政困境,另一方面卻拒絕唯一合憲、合法的途徑,就是要求總統賴清德依憲法程序儘速補足大法官人數,反而選擇在違法基礎上強行作成高度政治性的判決。究竟有何急迫性?是基於憲政必要,還是純粹出於政治需求?還是「5位綠色大法官」急於向賴清德表忠?
許宇甄批評,今日這項判決,就是「綠色大法官化」的極致展現。當法律不再是權力的界線,而被視為必須排除的障礙;當程序不再是保障正當性的基石,而淪為可以被任意扭曲的工具,司法就已徹底淪為執政者的附庸。這樣的憲法法庭,與民初籌安會假制度之名、行權力集權之實,本質上有何不同?今日若容忍這項違法裁判,縱容綠色大法官濫權當強盜,明日被徹底掏空的,將不只是憲法,而是整個民主制度都會被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