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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騎士後「房產秒過戶妻」 避835萬賠償?法院:贈與無效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一名男子開車違規左轉,撞傷機車騎士造成重傷,面臨高達800多萬元的求償訴訟時,竟在案件審理期間將名下房地「贈與」給妻子,試圖減少財產。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行為已明顯影響被害人求償權益,屬於「詐害債權」,判決撤銷贈與,並命妻子塗銷所有權登記,房產須回復登記到丈夫名下。

判決指出,男子阿廣(化名)於2024年某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三段與嘉豐南路二段路口時,未依號誌行駛,在左轉燈尚未亮起時就貿然轉彎,與直行機車騎士阿嶔(化名)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阿嶔傷勢嚴重,包括外傷性胸主動脈剝離、股骨與脛骨粉碎性骨折、尺骨骨折、氣胸併血胸及多處肋骨骨折等,經多次手術與復健後仍留下後遺症,左髖關節活動度大幅受限,需長期復健,甚至必須仰賴輪椅行動。

經交通事故鑑定結果認定,阿廣違反號誌左轉是事故主因,阿嶔並無肇事因素。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將阿廣起訴,目前刑事案件仍在審理。阿嶔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及精神損害等共計約835萬元。

然而,阿嶔在申請假扣押準備程序時發現,阿廣竟在事故發生半年後,將名下一筆土地及住宅,辦理「夫妻贈與」,並完成過戶登記給妻子。該房產包括一筆土地及一層樓住宅與附屬建物,是阿廣名下最具價值的不動產。轉移後,阿榮名下僅剩約80多萬元存款及少量股票,遠不足以支付可能判決的賠償金額。

阿嶔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阿廣明知自己面臨巨額賠償責任,仍將主要財產贈與配偶,導致自己求償困難,屬於詐害債權行為,依法應予撤銷。阿廣與妻子則辯稱,該房屋實際上是妻子與兒子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阿廣名下,因此返還給妻子並非贈與,也不是為了逃避債務。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通常即為所有權人,阿廣主張借名登記,卻無法提出明確證據證明雙方有此約定。證人證詞也顯示,購屋決策是全家共同討論後決定登記在阿廣名下,並非單純借名。

此外,法院指出,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債權,自事故發生時即已成立,不必等到判決確定才算存在。阿廣在事故發生後將主要財產贈與妻子,明顯減少債權人的保障,已構成詐害債權。法院因此判決,撤銷夫妻間的贈與行為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妻子塗銷登記,房地必須回復到阿廣名下,以保障阿嶔日後求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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