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了竟把土地送老婆!再轉兒子 法院認定「惡意脫產」
一宗土地買賣糾紛演變為「脫產官司」。一名男子因土地交易問題遭判須返還400萬元,但在官司期間卻陸續將名下土地贈與妻子、再轉給兒子,導致名下幾乎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發現後怒告「惡意脫產」,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移轉行為確實損害債權,判決撤銷贈與與後續移轉登記,土地須恢復到遺產管理人名下。
判決指出,阿政過去與男子阿光(均化名)簽訂土地買賣契約,雙方就一筆土地交易發生爭議。阿政認為對方未依約履行,因此提告要求履約。案件歷經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最終判決阿光須返還400萬元價金,並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
然而,當阿政準備聲請強制執行時,卻赫然發現阿光名下幾乎已無任何財產。經調查才得知,阿光在官司一審判決出爐後不久,就在2021年以「配偶贈與」為名,將兩筆土地持分移轉給妻子阿梅(化名),並迅速完成所有權登記。
更令阿政不滿的是,阿梅之後又在2022年底將部分土地持分以「買賣」名義轉給兒子小明(化名)。這一連串移轉行為發生的時間點,恰好都緊接在法院判決之後,讓阿政質疑對方刻意規避債務,將資產轉移到家人名下。
阿政指出,阿光將土地贈與妻子後,名下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償還債務,嚴重影響債權實現;而妻子再將土地轉給兒子,實際上只是延續脫產行為,目的就是讓債權人無法追討欠款,因此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及塗銷登記之訴。
被告方面則辯稱,當初案件一審時阿政主張的是返還特定土地,而非金錢債權,因此當時的土地贈與行為並未侵害債權;此外,妻子取得土地後本來就有自由處分權利,轉讓給兒子並無違法。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光與阿正之間的債務關係最終被認定為不當得利所生的金錢債權,而該債權在土地贈與時即已存在。阿光在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將主要財產無償贈與配偶,導致自己喪失清償能力,顯然已損害債權人的受償權利。
法院也指出,阿光的妻子與兒子均與其同住,對於訴訟與債務情況不可能毫不知情;尤其兒子曾在原本的訴訟中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顯示他對案件內容相當清楚。因此,妻子與兒子在接受土地移轉時,難認為善意第三人。
綜合各項證據,法院認定該贈與及後續移轉確實具有規避債務的效果,屬於損害債權人的行為,依法可撤銷。因此,判決撤銷阿光將土地贈與妻子的法律行為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妻子塗銷登記,土地回復到阿光遺產管理人名下;同時兒子取得的土地移轉登記也須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