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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火鍋店被竊 涉毆打、熱湯淋竊嫌吃上官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經營的火鍋店去年4月遭竊,張男返回店內涉嫌毆打竊嫌遭起訴,目前台中地院審理中。(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美村路經營的火鍋店,去年4月遭一名賴姓竊賊潛入行竊,張男接獲保全警報和洪姓友人趕回店裡,卻涉嫌持球棒毆打,還拿熱湯淋賴雙手,造成他全身多處受傷報警提告,檢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張男、洪男原否認犯行,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強制罪部分改口認罪,傷害罪則和賴嫌達成和解,全案目前仍在台中地院審理中。

這名賴姓竊嫌,去年4月11日凌晨3點多,潛入台中美村路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經營的火鍋店,張男接獲解除保全通知,開車載洪姓友人趕回店內,當場撞見賴男在行竊,洪男徒手、張男則持球棒毆打賴,還以熱湯燙賴男雙手,並限制賴男行動,直到凌晨5點多才讓他離開。

賴姓竊嫌,隨後在當天凌晨5點34分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發現有手部、足部、顏部燒燙傷,右臂、腹部、臉部瘀傷。台中地檢署偵訊時,兩人都否認犯行,辯稱是賴逃竄到廚房過程才遭熱湯燙傷,沒有直接拿熱湯去燙他。

檢方當時認為,賴男是現行犯,身上傷勢有可能是逃竄時自己造成,難僅憑賴男單一指述認定遭張、洪傷害,偵結予以張、洪不起訴。不過全案經台中高分檢發回接續偵查,張、洪仍否認犯行,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洪兩人凌晨3點46分抵達火鍋店,直到5點3分才離開,認定張、洪兩人有打傷賴嫌,並限制他的行動,依傷害、強制罪將兩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洪兩人就強制罪部分改口認罪,傷害罪部分則已經和賴嫌和解撤告,辯護人稱,本案是因經營的火鍋店遭竊,張男因一時氣憤才有不當言行,因雙方已和解,希望能給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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