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L 圖表】誰是綠電蟑螂?哪個政黨最多?權力「黑洞」又在哪?
隨著氣候變遷對環境影響擴大,各國紛紛提出淨零路徑,台灣政府近年也大力推動再生能源,期望在2050年達成淨零目標。不過在發展綠電的過程,卻屢屢出現「綠電蟑螂」阻撓工程進度、伺機非法牟利,接連爆發的弊案,讓能源轉型蒙上巨大陰影。
這群綠電蟑螂究竟是誰?又是如何作怪?今(2026)年1月,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與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黃俊豪發表研究論文〈“Green electricity cockroaches”: An 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 of fraud, embezzlement, and bribery in Taiwan's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分析台灣2016年至2024年間、23件綠能貪腐案件,梳理其犯罪樣態和涉案者類型。《關鍵評論網》取得論文原始數據,佐以專家訪談,帶你一窺綠電蟑螂的樣貌,以及研究發現跟大眾想像的落差。
目錄
- 綠能貪腐有三類,如何運作?
- 誰是公職體系中的「綠電蟑螂」?權力黑洞在哪?
- 從國內外案例,思考如何防堵綠電蟑螂
23起案件分析:貪腐手段、能源類型、發生地點一覽
台灣社會過去幾年爆發多起綠電弊案,重創民眾對於能源轉型的信任與印象,何明修與黃俊豪的研究以司法院與法務部資料為基礎(註一),鎖定23起與再生能源相關的案件,來分析綠電蟑螂與弊案樣態。
若以貪腐類型區分,可分為詐欺、侵占及賄賂三大類。
詐欺類有5件,此類案件主要依金融或商業犯罪相關法令起訴,犯罪者會用假資訊誤導投資人或政府機構,以違規投標、設立空頭公司等投機行徑牟利。
剩下18案則是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研究以是否涉及廠商與公職人員之外的「第三方」,把案件分為「侵占」和「賄賂」。
其中侵占類有6件,在這類案件中,犯罪者通常會在再生能源抗爭中出現,以廠商與抗議者之間的「調停者」自居,藉此向業者索賄,或私吞提供給居民的損害補償,部分案件也會搭配特定許可權來施壓。
研究指出,這類「鄰避」(Not In My Back Yard,NIMBY)式抗爭具兩面性,有些真的反映了在地居民不滿,但也有些是政治人物為了向企業勒索,而刻意製造或操縱出來的。
剩下12起、無第三方參與的案件被分類為「賄賂」,屬於典型的權錢交易:公職人員以特定許可權審批及案場標租案同意權為由,收受再生能源廠商的非法款項。
這23起案件大多發生在日照充足,且擁有合適離岸風場場址的中台灣,光是彰化縣和雲林縣就各有6案。以能源類型區分,有17件與太陽能有關、風能4件,小水力2件。研究分析指出,太陽能因土地利用密集度高,涉及多重許可程序,更容易成為不法操作標的。
論文作者之一、黃俊豪博士受訪時表示,多數侵占跟貪污類案件發生在綠能資源較豐富的縣市,因為開發工程就在這些地方,許可證審批、核發等可操弄空間相對較多;反之,都會區則以「詐欺」為主,蟑螂並非寄生於工程,而是瞄準密集的資本運作。
但黃俊豪也補充,除了都市化程度,資本集中度、政府治理能力等因子也會影響弊案或抗爭的發生率。他表示此次研究涵蓋案件數有限,留待日後的研究者分析更大規模的資料,以固定或排除特定變因的影響。
另外,針對有政治人物以「調停抗爭」為由揩油水,從事環境社會學研究、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丁允中受訪時表示,開發方與居民間的溝通斷層,給了不法份子「喬事情」的空間;若有熟悉制度和在地社群的環團介入,則有機會降低衝突。
他也觀察到,儘管現在許多再生能源設施申辦時會加入利害關係人分析,居民僅能「被動反對」,缺乏主動投入或表達肯定管道,但許多抗爭根源並非單純的利益分配,而是民眾「沒被徵詢意見」與「參與不足」累積的不信任。
誰是公職中的綠電蟑螂?打破「大咖」和「黨籍」的迷思
就犯罪者類型來看,在23起案例中,共130人被起訴。超過五成、68人是企業相關人士,41人為公職人員(包含4名軍人),其餘則是在案件中充當白手套、人頭帳戶,或掮客等共犯角色。
針對涉案公職人員,研究發現在涉案公職人員中,行政體系的公職人員(20人)多於民選的政治人物(17人),且超過半數涉案者集中在「鄉鎮市」層級。由於再生能源開發涉及土地、施工與路權等,多屬地方政府的行政範疇,特別是再生能源有去中心化特質,且需大量饋線建設,鄉鎮公所在授予路權與道路挖掘許可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黃俊豪指出,這類行政裁量權象徵的權力很微妙,可能是某個鄉鎮公所課長負責的業務範圍,「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但拖一天,廠商就是多一天成本」。
在涉案的17名民選政治人物中,無黨籍有11人,其次是國民黨4人、民進黨2人,無特定黨派佔多數。
研究分析指出,台灣地方政治「派系主義」盛行,候選人有時能憑藉經營多年、盤根錯節的地方網絡贏得選舉,黨派立場相對不重要。在這種脈絡下,黃俊豪表示,地方層級的綠能弊案能否發生,比起涉案者「是哪一黨」,這個人是否身處關鍵職務、掌握特定的制度裁量權更重要。
不過,為何大眾對綠能弊案往往存有「多為大咖官員、特定黨派涉入」的認知?研究內文指出,台灣選民跟其他民主國家相似,常把民選官員視為自私且貪腐的精英,大眾對綠能弊案的關注往往集中於高層醜聞,而非基層犯罪。
綠能弊案成為近年黨派間的攻防議題。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黨團2024年在立院提出譴責動議,直指「民進黨政府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說法。民進黨也曾在2025年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才是屢屢捲入綠能弊案的一方」。
黃俊豪進一步分析,綠能弊案跟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有距離,民眾對事件的定見,多半取決於平日接觸的媒體管道。另外,多數人接觸弊案相關新聞時,未必會細究涉案者的背景或具體黨籍,往往僅停留在「又有人被抓」、「又是綠能不法」的印象,而能源轉型由民進黨執政時主導,模糊印象便容易與特定政黨掛鉤,或形塑出「綠能多貪腐」的污名化標籤。
如何防堵綠電蟑螂?專家:提高透明度、公民參與
根據這項研究,鄉鎮市等地方層級的綠能弊案多,突顯了地方層級貪腐盛行、及基層治理監督機制相對薄弱的警訊。可能解方為何?
黃俊豪認為,隨著國內再生能源技術持續成熟,台灣可從保證收購年限和固定價格的躉購費率制度,逐漸轉向競價機制,2017年的嘉義鹽田光電案場競標便是成功案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當時新加坡廠商速力以每度2.6元得標,直逼台灣平均電價,也遠低於躉購費率4.54元,被認為是綠能「市電平價」時代提早來臨。
促進公民參與也很重要。黃俊豪引用英國反腐敗研究聯盟(ACE)對孟加拉的反貪腐案例分析指出,在政治環境複雜的地區,傳統政府的「垂直問責」容易失靈,但當氣候工程與民生結合、出現多重用途,便能激發大眾「水平監督」的意願,孟加拉的案例就包括避難所蓋好後平時可當學校、堤防可當道路等等。
近年受到矚目的「公民電廠」雖然能讓在地社群化為綠能的參與者與受益者,但黃俊豪表示,這類模式目前面臨制度與規模限制,尚未成為主流。他認為,若要由下而上推動能源轉型,政府需為小規模的公民電廠提供更多實質賦權。
黃俊豪指出,再生能源具有分散式、去中心、小規模等特性,相比燃煤、天然氣等集中式能源,更有利於公眾參與。但分散式特性也增加不法份子介入空間,當小規模的綠能開發工程進一步發包,資源有限的小承包商遇上有心人士惡意阻撓,往往更難應對。黃俊豪說,因此更需要強大且健全的制度應對綠能貪腐,避免社會對能源轉型的信任被侵蝕。
黃俊豪指出,綠能犯罪確實存在,但與「綠能好不好」是兩回事,「如果承認人類社會存在永續危機,能源轉型是不得不做。」他也表示,這次研究僅涵蓋特定時間段的案件,期待未來能源轉型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後續研究可針對更多資料做進一步分析。
資料說明:
- 註:該研究搜集2016年5月至2024年5月的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及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搜尋綠能、再生能源及特定綠能類別名稱(如太陽能、光電、風能等)之關鍵字,再佐以各地檢署官網新聞稿、監察院報告,及數個線上新聞資料庫報導,整理出23起綠電蟑螂相關案件。其中,已判決的有12件,已起訴但未判決者有11件,但為使現有實證數據最大化,並考量司法程序冗長、國際學術研究有僅依賴檢察資料先例、台灣司法定罪率高(截至2024年為96.4%)等因素,研究將已起訴但尚未判決之案件也納入分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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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梁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