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貪污案定讞! 藍:尊重司法判決
[NOWNEWS今日新聞]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多年來共詐領1455萬餘元助理費,檢方偵辦期間自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繳交公庫200萬元、接受7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定讞。對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黃紹庭一案由檢方接獲檢舉,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偵查行動,並帶回黃芳仁夫婦等17人複訊,但黃紹庭在搜索前一刻搭機出境,抵達廈門;他在神隱30小時後,拍影片自清沒有逃亡。
黃在29日搭機返國,抵達小港機場後就被檢方帶回,最後檢方以他涉嫌詐領助理費、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對黃紹庭在內的12名被告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紹庭坦承所有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餘元,法院考量他的犯後態度、犯罪手段等因素,最後輕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並須繳交公庫15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也維持相同的刑度、褫奪公權、緩刑,但提高緩刑處分金為20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紹庭獲判緩刑確定,不須入監服刑;但因緩刑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仍發生褫奪公權效力,黃紹庭將失去議員資格,無法爭取連任。
針對議員黃紹庭案,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後續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