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超商9萬多辯精障判7年4月 把風同夥才拿1000元...刑期只少4個月
【記者莊曜聰/彰化報導】彰化一名許姓男子找來吳姓友人把風,去年8月行搶鹿港鎮某家超商,得手9萬6100元、6包香菸,隨後由吳男騎機車接應逃走,他分給吳男1000元、兩包菸,最後兩人先後被警方逮捕並遭檢方起訴,許男辯稱有精神障礙,但行搶時仍與店員正常互動,還對店長比「讚」,法院判處他7年4月徒刑,許男參與程度較輕,也被判處7年徒刑。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5日,當天晚間6時許,許男與吳男共乘機車停在彰化縣鹿港鎮某超商外,許男手持水果刀、長棍直闖櫃臺後方,稱「與老闆講好」先拿走6包香菸,又趁隙搶走收銀機現金9萬6100元,再搭著吳男機車逃離現場,並把其中1000元與2包香菸給了吳男,吳男到家後還拿500元給父親。
店員事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案發後2小時先逮到許男,他搶走的9萬5100元、4包香菸都還沒動,作案的水果刀、長棍也被查扣,吳男隨後落網,身上剩下20元及香菸4包,詢後依強盜罪送辦,彰化地檢偵結提起公訴。
許男辯稱自己有精神障礙,還有幻覺、換聽等狀況就醫,請求鑑定,醫院鑑定指出他雖有思覺失調、反社會人格及幻覺妄想表現,但鑑定過程疑有「詐病」情形,案發時精神狀態未影響犯意,法官勘驗事發畫面,認為他與店員、店長對答如流還「比讚」,顯見具備識別能力,加之為累犯,判處7年4月徒刑,服刑完必須監護(可保護管束代替)2年。
把風的吳男辯稱當時對方告訴他要去拿錢,只教他在外等待,自己沒有強盜行為,看到許男手拿現金、香菸,事後才向他索得1000元現金、香菸2包,但法官不信他說法,認定為共犯,依犯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