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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戶籍是母女卻不是親生 她被判月付1萬 DNA鑑定全翻盤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長達多年的「名義母女」法律關係,因DNA鑑定報告徹底翻轉。女子阿岑原本在戶籍上登記為小娥(均化名)之女,在10年前就遭法院裁定每月須支付1萬元扶養費。然而,阿岑近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並無血緣關係,親子關係自始不存在,並撤銷原先扶養費裁定。

判決書指出,阿岑雖在戶籍上記載為小娥之女,但實際上並非小娥親生,雙方也從未共同生活。阿岑自幼由小娥的母親阿娣(化名)扶養長大,長年與外祖母同住,與名義上的母親幾乎沒有實質母女互動,更不存在事實上收養關係。

然而,小娥卻在2015年,以母親身分向法院聲請扶養費,法院當時裁定,阿岑須每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至小娥死亡為止。阿岑不堪長期背負法律義務,便蒐證提告,請求確認雙方親子關係不存在,並撤銷該筆扶養費裁定。

法院審理時,調取過往卷宗,並參考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出具的鑑定報告。報告顯示,阿岑與小娥在8項DNA STR型別上出現矛盾,已超過判定「無一親等血緣關係」的標準,明確指出阿岑「不可能為小娥所生」。

法官指出,隨著現代生物科技與醫學技術進步,DNA鑑定在血緣判斷上的精確度極高,早已為科學界與社會普遍接受,足以作為判斷親子關係的重要依據。既然鑑定結果已排除血緣關係,戶籍上的母女記載即與事實不符。

法院審酌,親子關係的存否,將直接影響扶養、繼承等重大身分法律效果。阿岑在法律關係尚未釐清前,私法上地位已處於不安定狀態,具備「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依法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至於原先扶養費裁定,法院認為該裁定是在「親子關係存在」的前提下作成,如今經確認雙方並無親子關係,法律基礎已不存在,屬於情事變更,依法應予撤銷。因此,判決確認阿岑與小娥間親子關係不存在,並撤銷當年的扶養費裁定,免除阿岑後續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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