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就保法 育嬰留停津貼有條件增為7個月
勞動部昨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從現行的十四天,縮短為七天,亦取消現行六十五歲的投保年齡上限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增訂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可各自再請領第七個月的津貼。估上路後,約二點二萬名家長受惠。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本次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新規定。除了前述條件外,只要雙親中任一人為公保、軍保且領滿六個月者同樣適用增修規定;此外,離婚雙親只要休滿六個月,同樣符合領第七個月津貼的條件;另若雙親其中一人已去世,為保障單獨扶養子女者的經濟支持,該情況同樣也符合請領第七個月津貼的條件。
陳美女表示,若以前年請領育嬰留停津貼人數預估,約二點二萬人受惠,每年約增加六點六億元的津貼支出。
除了育嬰留停津貼外,此次修法也擴大加保年齡。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受僱勞工,不過受到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等政策影響,六十五歲以上還在職場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愈來愈多,且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因此修法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規定,納保後即可適用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陳美女表示,依據去年六十五歲以上加保勞保的人數來看,預估有五萬多人受惠,但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公保養老給付者,依舊不能加保就保。
勞動部也提到,現行勞工若要申請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十四天推介就業,仍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才給失業給付,如今也修法將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從十四天,縮短為七天。
此外,這次也修法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現行就保的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對於就保核定的案件結果有爭議時,得先申請爭議審議,如果不服,再提起訴願,若再不服,則提行政訴訟,如今草案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另也修法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提高至百分之廿。
至於本次修正草案何時送行政院審議?陳美女表示,明年會送行政院,目前為預告並收集各界意見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