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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億萬富翁與小三同居還「返家毆妻」 元配怒告獲賠5023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葉品辰/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身家逾億元的富翁與妻子結婚超過30年,婚姻期間卻外遇還生下2名子女,後來發現罹患咽喉癌後,更搬離家中與小三同居,但男子離家後曾2度返家與妻子發生衝突,其中一次甚至揮拳造成妻子受傷。妻子忍無可忍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及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婚姻破裂責任全在丈夫,判准離婚,並判丈夫支付80萬元精神慰撫金、4942萬3641元剩餘財產分配,合計近5023萬元。

判決指出,該夫妻於1993年結婚,婚後共同收養1名子女,不過,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名女子發生婚外情,並育有2名非婚生子女,分別在2018年、2021年辦理認領。富翁在2021年9月發現罹患咽喉癌,隨即搬離住處,改與外遇對象同居。沒想到離家後,丈夫仍2度返回夫妻原先住處。妻子指控,2023年7月3日丈夫返家後翻找她的衣櫃及私人衣物,她出言阻止後,竟遭丈夫揮拳攻擊,造成上唇、右眼瞼及眼周出現鈍挫傷及瘀血,她事後也因此聲請保護令獲准。

到了2024年8月20日晚間,丈夫又再次進入住處,除了亂丟妻子的衣物,還把電風扇、寵物烘毛機、吸塵器、衣物整理箱、零食、藥膏及垃圾等物品倒在地上,弄得客廳一片狼藉,甚至拿手機打出「打我!」等文字挑釁妻子,還翻弄她的皮包,持續騷擾到隔天凌晨3時許才離開。

面對妻子的指控,丈夫辯稱自己與外遇對象交往、生子,是經過妻子同意,並提出妻子曾簽署的切結書作為證明;他也主張房屋是自己所有,讓妻子繼續居住,並沒有遺棄妻子的問題。不過,法院檢視切結書內容後認為,妻子當時所謂「同意」,並不是接受丈夫可以毫無限制地維持婚外情,而是丈夫承諾提供房產,保障妻子與收養子女未來的生活。法官認定,妻子是在雙方經濟能力差距下,為了自身及子女的生活保障而妥協,不能因此認定她同意丈夫破壞婚姻忠誠義務。

最終新北地院判准兩人離婚,並經過核算後認定,丈夫婚後剩餘財產約1億359萬318元,妻子則約474萬3036元,兩人差額平均分配後,妻子可取得4942萬3641元。此外,丈夫還須支付8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約5022萬3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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