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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詐騙橫行,怎麼避免一屋二賣、尾款遭詐?資深地政士有撇步

商周財富網

發布於 05月25日02:00 • 鄭文在

圖片來源:Adobe Firefly

邇來不動產詐騙事件橫行,讓許多賣方辦理買賣契約簽約時,擔心受怕,即使透過知名加盟店成交的案件,也是有所顧慮,讓第一線的我們深感難為。

個案的老公寓座落在新北市捷運站附近,市價約1,000萬元,由於夫妻早年從南部北飄打拚,所以當年買的新房子,已經變成現在的老公寓,再加上夫妻倆都已經退休,回南部種田。因此,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將房屋賣出。由於近來詐騙事件頻傳,簽約時賣方堅持不交出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證明,希望買方交付2成自備款及完成銀行貸款對保後,才一併交付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證明。

藉由信託公司的履約保證,買方的第一期簽約款並沒有被賣方取走,因為對於買方而言並不會產生損害,唯一的可能就是賣方簽約後,因為仍然持有權狀正本,所以可能一屋二賣,再簽約賣給別人,因此損害買方權利。為此,我們希望賣方先交付權狀正本,等買方支付完稅款、完成銀行對保,確認尾款貸款無誤,再交付印鑑證明。經過溝通及取得賣方的諒解,買賣雙方同意依照我們的要求方式,交付證件及履行契約,讓我們鬆了一口氣,也順利完成買賣契約書的簽約手續。

早期我們會在簽約時請賣方交付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用印,但是坊間詐騙橫行後,賣方的深怕受騙,我們也懂得賣方的擔心,配合調整契約書的簽訂及履行。

您是否有相同的困擾?

其實詐騙橫行的年代,交易安全必須優先獲得保障,如果有類似的擔心,可以提出來溝通,無論是仲介公司或是地政士,都願意在保障買賣雙方的情況下,順利完成每一筆不動產的交易。

另外一種方式,可以考慮買賣雙方,各找一位地政士配合所有權的過戶手續,多付一份代書費,就買賣不動產的總價,只是鳳毛麟角。簽約時先交付權狀正本,賣方的印鑑證明則交由賣方的地政士保管,等買方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核發,支付完稅款,而且完成銀行貸款對保手續後,由賣方地政士確認銀行貸款指定撥款同意書,併案辦理過戶、設定手續,過戶完成後,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完成結案手續。

另外,如果賣方這間房屋有銀行貸款存在,也可以保護交易安全,因為賣方存在銀行貸款尚未清償,買方的貸款銀行必須先清償賣方原抵押權貸款,可以降低買方的覬覦買賣房屋高額尾款的風險。試想,以1,000萬元房屋買賣為例,如果賣方的房屋都沒有辦理銀行貸款,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可以核撥800萬元的尾款,有600萬元的犯罪空間。如果賣方仍然保留原來銀行貸款700萬的貸款,買方800萬元房屋貸款核撥後,必須先清償賣方第一順位700萬元房貸,俟賣方塗銷抵押權後,再將尾款差額100萬元撥款給賣方或是履保帳戶後結案點交房屋。

上述案例,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尾款差額剩下100萬元,不容易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所以,賣方別急著清償房屋貸款,也有助於房屋買賣的交易安全。

總之,簽約時交付權狀正本,買方付清完稅款,銀行貸款對保後交付印鑑證明;指定雙地政士辦理過戶事宜,或是賣方別急著清償銀行貸款,都是避免買賣房屋詐騙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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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前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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