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騎士狹路會車對撞1死 「都騎路中央」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騎士去年2月騎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新一街與鳳林一路329巷口,與葉姓騎士會車發生碰撞,導致葉男傷重不治。雖然李男辯稱自己當時有靠右行駛,但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車禍現場及車損照片等證據,發現兩人當時都沒有靠右行駛,最終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2025年2月18日晚間7時許騎車沿著高雄市大寮區新一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鳳林一路329巷口時,他與葉男在巷口會車,沒想到雙方的車頭發生碰撞,葉男當場人車倒地,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李男因為此事挨告,他辯稱,當時有靠右行駛,也有注意車前狀況,只是事發路口有小盲彎,才會沒有看見葉男,他在本案中應當沒有過失。
但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之後,發現李男和葉男的撞擊位置在道路中央處,而且雙方車頭直接對撞,可見兩人在行經事發路口時,都沒有靠右行駛,而是偏向中間行駛,李男不可能沒有看見葉男。
法官再進一步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及車損照片等堪驗結果,指出李男與葉男交會時,安全間距明顯少於半公尺。
法官表示,李男騎車行經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本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靠右行駛,而且見到對向有來車,應當保持會車安全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他卻疏於注意,進而發生事故,考量到他否認犯行的態度,至今也未能與葉男家屬達成調解或賠償,最終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