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國小教練偷拍42生受害 教育局罰2100萬、社會局公布姓名
北市某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涉在廁所以手機偷拍學生更衣,還被查出在任職期間對不同被害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共42人受害。北市教育局今證實已解聘並開罰2100萬元;社會局公告姓名。
教育局表示,去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即啟動查處機制;30日派督學入校了解,並向家長說明,當日即解聘涉案教練,並對相關違規情事從重、從速裁罰2100萬元;31日檢察官拘提該名涉案教練。
教育局說,經查當事人今年1月15日由法院裁定羈押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於1月30日登載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確保終身不得任用;3月經學校性平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屬實函送社會局依兒少法續處。
教育局強調,已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全面清查北市各校聘用情形,防堵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教育場域;另函請運動部及相關運動協會就其證照資格依法處理。此外,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心理與輔導資源,並將持續強化各校進用人員查核與教育訓練,確保校園安全。
社會局已於3月30日公告,戚冠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姓名。
公告指出,戚任職北市某國小教師期間,經該校調查認定於去年間多次在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1名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該生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公告說,另查戚於北市所屬學校任職期間,分別在不同時點或針對不同被害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學生共42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情節重大,已核屬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
教育局強調,面對涉及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市府一律採取「嚴辦嚴懲」立場,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