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集團夾藏6.9公斤海洛因入關遭查扣 檢警白色麵粉代換揪共犯
柯姓男子等人今年1月間將夾藏有6.9公斤海洛因塑膠玩具共2箱以國際航空郵包,自泰國非法運輸至台灣而海關查獲,改以白色麵粉代換,陳姓男子依指示收取包裹而遭拘提到案,而由邱姓及另名陳姓男子載運到柯住處拆解包裹當場被逮,邱、陳等3人今被判9年至5年10月不等徒刑,柯則另案偵查中。
檢方起訴,柯、綽號「敏哥」及在TELEGRAM暱稱「X」及所屬運毒集團成員今年1月6日將夾藏12包海洛因(合計淨重6.9公斤,純度83.59%)毒品運抵臺北關松山分關時,為關務人員發覺有異全數予以扣案。檢警為查緝共犯,以白色麵粉代換後依原定運輸流程,由郵局人員派送至指定收件地址。
據調查,柯於去年12月底前,先找陳協助領取包裹,並同意給付3至5萬元報酬,將手機輾轉交由陳手上聯繫用。陳依「X」指示,今年1月10日中午在台南南區,向郵務人員收取包裹,並呼叫計程車協助將該包裹載運至其住處房間藏放,等待下一步指示。警方同日即以現行犯將陳逮捕。
然而,柯不知陳遭警方查獲,仍指示他當晚將包裹輾轉寄放他處,「敏哥」於同年月12日以6000元代價找到另名陳姓男子協助搬運包裹,另柯13日則以2萬元代價找到邱姓男子協助搬運包裹。
邱、陳於13日取得包裹後,隨即駕車北上,並將包裹運抵桃園市中壢區一處鐵皮房屋,依「敏哥」指示拆解包裹內已遭代換的白色麵粉取出。警方於同日下午4時許,對該鐵皮廠房逕行搜索,當場查扣包裹等物。陳等3人均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陳等3人均在本案毒品包裹入境後才參與運輸行為,與柯、「X」間僅就國內運輸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又因毒品包裹已先為警查扣,再由警方採無害控制下交付方式續行偵查,並全程監控,因此,3人均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未遂罪。
合議庭認為,3人為未遂犯,且於偵查及準備程序、審理時均自白犯行,均依法遞減輕其刑。另陳男積極配合警方追查共犯,符合減刑要件,再依法遞減。
合議庭指出,陳、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罪,分別處5年10月、7年10月。另名陳男雖供認犯行,但供詞避重就輕,多所反覆,因而量處9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