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影音/拒付800元車資!男被運將載到派出所 攻擊員警釀傷遭壓制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一起襲警案件,33歲黃姓男乘客搭乘計程車後拒付800元車資,遭運將載往派出所處理,卻在現場情緒失控攻擊員警,導致員警手部多處受傷,最終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法界人士提醒,運將若無行車影像佐證,強制將乘客載往派出所恐有觸法疑慮。
拒付計程車錢 乘客被載往警所 襲警釀傷
事發當時,這名身穿白衣的黃姓乘客被載抵國光派出所後,與員警發生激烈口角衝突。從現場畫面可見,員警試圖處理糾紛時,乘客情緒激動、大聲叫囂,隨後更出手推擠員警,當場被壓制並實施保護管束。直到雙手都被上銬後,他才逐漸冷靜下來。然而在這短短幾秒鐘的反抗過程中,員警已遭受傷害,手背、手指都有明顯紅腫及破皮痕跡,部分傷勢較嚴重的地方還需以OK繃包紮。
據了解,黃姓乘客日前從新北市三重搭車返回中和住處,卻不願支付800元車資,因此被運將載往派出所處理。最終他因攻擊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若換算易科罰金,相當於同樣路程可搭乘62趟計程車的費用。事後還是由乘客的母親趕到派出所代為付款,運將才順利取得應有的車資。針對此類糾紛,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表示,計程車司機如果和乘客單純發生爭執,就直接上鎖不讓乘客下車、強行載往警局,極有可能涉犯刑法妨害自由罪。李育昇強調,只有司機能提出明確證據,證實乘客當下有動手毆打、毀壞車內設備等犯罪行為,屬於現行犯的情況下,強制帶往警察局才有合法依據。相較於公車發生糾紛時,司機可直接開往派出所,因車上有其他乘客可佐證,加上一定有監視器設備;小黃運將車內通常只有雙方當事人,若行車紀錄器未正常運作,就會演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因此建議運將在衝突現場直接報案,等待警方到場處理,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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