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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買伴手禮注意!帶「這款泡麵」恐噴100萬 入境違禁品清單曝光

CTWANT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陳頡
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習慣購買當地零食與伴手禮返台。(示意圖/方萬民攝)

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習慣購買當地零食與伴手禮返台,但若未留意相關規定,恐面臨高額罰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近日提醒,許多看似普通的加工食品,只要含有肉類成分,就可能被列為禁止輸入項目,其中「含肉泡麵」更是旅客最常誤踩的地雷之一。

防檢署指出,依現行規定,旅客若攜帶肉類或加工肉製品入境,包含真空包裝產品,皆須主動申報檢疫,並附有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經檢查合格後才可入境,否則將依法沒入銷毀。若未申報或違規攜帶,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若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首次違規即可能被裁罰20萬元,再犯更高達100萬元。

防檢署進一步說明,常見需檢疫的肉類加工品種類繁多,包括肉乾、香腸、臘肉、火腿、培根、熱狗,以及含肉食品如水餃、肉包、肉粽、披薩、三明治與漢堡等。此外,含肉湯品、機上餐食、肉鬆餅乾及各類夾餡食品,也都在管制範圍內。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市售泡麵若有搭配肉類零食(如火腿腸、鳳爪等),均屬含肉產品,不得任意攜帶入境。不過,若為單純沖泡即食、且不含肉成分的泡麵、米粉或速食粥,原則上可免申報檢疫。

除了肉製品外,旅客亦不得攜帶或郵寄活體動物、未加工蛋奶、蔬果、種子、土壤及含動物成分的寵物食品等入境。部分常見食品中,加工乳製品如牛奶布丁、生乳捲一般可攜帶,但若含有新鮮水果裝飾,仍須接受檢疫;未全熟的溏心蛋、溫泉蛋及生鮮水果則一律禁止。

防檢署呼籲,旅客若對攜帶物品是否合規有疑問,可於入境時主動向機場檢疫櫃檯詢問,只要誠實申報並配合處理,即使物品無法入境也不會受罰。相關單位強調,邊境檢疫是防範疫病入侵的重要防線,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買得開心、罰得心痛」。

(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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