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老爸遭刀砍、車撞…房仲殺紅眼釀1死1傷 判關10年半定讞
房仲呂東澔前年帶白姓、高姓、黃姓男子等人到嘉義縣水上鄉看一間倉庫,未料雙方一言不合發生鬥毆,呂持彈簧刀刺黃2刀,送醫不治,白則被刺中腹部休克送醫搶回一命。最高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6月、傷害罪判呂男1年10月,全案定讞。
黃等人以看倉庫為由,與呂相約到嘉義水上鄉某處倉庫,雙方對話幾句後,黃等人以呂在電話中口氣不佳為藉口追打呂,而呂的父親原本在車上等候,見狀持木棒下車揮打黃,並將木棒交給兒子防身。
白返回倉庫取鐵鎚、高將防狼噴霧劑交給白,黃取出折疊短刀與呂父子對峙、鬥毆。呂見黃持短刀揮砍父親,便自帶的彈簧刀追黃並刺黃背後2刀,又看到白駕車衝撞父親,造成父親的腿部被輾壓,再持刀揮刺白的腹部。黃送醫之後仍宣告不治,白則肝臟穿刺傷併出血性休克。
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呂10年6月徒刑、傷害罪2年徒刑。檢察官和呂均上訴,二審審酌呂起先無故遭挑釁毆打,並未還手,而是在鬥毆過程中看見父親被砍、被車子輾壓,而受到刺激、失去理智才行凶。
二審審酌一切情狀,依傷害致死罪仍判呂10年6月徒刑,但傷害罪部分改判1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