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來了!分潤打賞都要繳稅 國稅局警告「這天前」不補報會罰到哭
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網紅收入正式被盯上!財政部最新出手,針對YouTuber、直播主、KOL等平台分潤收入祭出明確課稅規範,並設下最後補報期限。國稅局提醒,只要在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補繳稅款,將免罰僅計利息,等同給予「最後一次自首機會」,引發網紅圈高度關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表示,為了讓個人在網路平台創作、分享資訊取得的分潤收入有明確課稅依據,財政部已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重點在於,如果網紅在115年6月30日以前主動補繳稅款,可以免除處罰,這被視為「網紅稅」的最後通牒。
分潤收入全算表演勞務
根據最新作業規範,個人網紅(未辦理營業登記稅籍者)將創作內容上傳平台,授權平台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所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通通逃不掉。範圍涵蓋了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收益分成、甚至是觀眾的「打賞」小費,都被歸類為所得稅法中的「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簡單來說,螢幕前的演出與互動,在國稅局眼中就是一種專業勞務。
境外收入也有計算公式
很多網紅的觀眾來自全球,稅要怎麼算?國稅局考量到跨境活動,特別提供「簡易認定方式」。如果網紅是台灣居住者,但透過境外平台(如YouTube、Twitch)賺取境外觀眾的錢,可以採取50%認定為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舉例來說,若收入30萬元中,有10萬元來自國外觀眾,這10萬元只需取5萬元算作國內收入報稅,另一半則列為海外所得,對於不擅長計算精細帳務的創作者來說,算是一大減便措施。
沒收據可套用費用率
國稅局強調,115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只要主動補報補繳,可免罰;一旦逾期遭查獲,恐面臨補稅加罰,甚至被追溯多年度。稅務人員直言,「現在不報,以後更痛」,等同最後逃生門即將關閉。
網紅稅風暴已點燃
事實上,網紅課稅議題早已醞釀多時,去年「眾量級」Andy與家寧事件爆出金流爭議,引發社會質疑網紅收入是否誠實申報,也讓立法院關注度飆升。財政部隨即加速制定規範,從灰色地帶走向全面納管,宣告「網紅稅時代」正式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