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人在海外!妻怕孩子扶養費沒著落 法院凍結2000萬
新竹沈男與謝女婚後育有一對未成年子女,沈男因長期在海外,遭謝女聲請子女扶養費及暫時處分,法院一度凍結他高達2000萬元財產。沈男提出已支付逾67萬元扶養費紀錄,新竹地院認定孩子權益並無急迫危險,裁定撤銷原處分。
裁定指出,謝女因沈男長期在海外,擔心子女扶養費問題,向法院聲請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新竹地院今年1月26日另作成暫時處分,裁定凍結沈男2000萬元財產。
沈男主張,自己去年2月至9月人在海外期間,仍持續支付托嬰費,並購買奶粉、尿布等用品,平均每月支出約4萬2502元,合計約34萬元。去年10月至今年5月間,每月再匯款3萬扶養費,共24萬,今年3月底又依謝女提供的費用清單追付9萬4918元,累計支付67萬4934元,與謝女所稱僅支付6萬5705元差距甚大。
他並指出,謝女去年初曾告知準備賣屋搬遷,也鼓勵他出國就讀,並稱孩子費用可自行負擔;他自同年11月起多次表示願返台照顧孩子,因此認為不能再以他長期在海外,認定子女權益有急迫危險。
沈男也主張,兩人婚前採分別財產制,且謝女在本案主張代墊款僅35萬5592元,暫時處分卻凍結2000萬元,顯已超過必要範圍,因此聲請撤銷。
法官指出,謝女庭上承認沈男出國期間確實有購買奶粉、尿布、支付保險及長男托嬰費,即使依謝女說法,沈男每月仍至少支付2萬多元,返台後也持續匯款。
法官認為,雙方爭議在於沈男應負擔多少扶養費,並非完全未支付,尚難因此認定未成年子女權益面臨急迫危險,加上謝女也當庭同意撤銷暫時處分,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