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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違反保護令貼字條怨懟前男友不忠 法官審酌被分手心情輕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21日02:48 • 發布於 09月21日02:46

周姓女子不滿同居男友提分手,多次違反保護令,在前男友的車上張貼字條,提及流產及內心怨懟,還朝前男友住處潑灑惡臭液體等行為。法官審酌她是因分手發洩情緒,1次竊盜罪和3次違反保護令罪,各處拘役10日,應執行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周女與同居男友的感情生變後,(所涉毀損、跟蹤騷擾防制法、違反保護令等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與A男(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前年在男友暖暖區工作地點,偷走男友在七堵區住家的大門鑰匙。

兩人發生糾紛,衍生暴力事件後,周女的男友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在去年核發通常保護令,命周女不得對前男友實施騷擾不法侵害行為及為騷擾的聯絡行為。

周女在去年5月2日收受保護令,得知保護令內容,仍在去年7月16日、30日和8月7日、12日,接續張貼字條在前男友的汽車上,內容陳述她流產及對前男友分手的怨懟,屬騷擾的聯絡行為。周女另在去9月18日朝前男友住處,潑灑不明惡臭液體,屬實施精神騷擾不法侵害行為。

檢警還查出,周女年9月26日、10月6日前,分別張貼字條在新北市瑞芳區一處貨櫃屋門口,字條內容為指責前男友感情不忠,也屬騷擾聯絡行為。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周女不思循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竟對前男友人施以不法侵害,損害對方財產,違反保護令,行為不足取。

法官依相關事證,認定周方犯竊盜1案、違反保護令3案共4次犯行。審酌坦承犯行,犯罪動機出於不滿分手在發洩情緒、手段尚屬平和,犯案時已有精神症狀就醫治療中,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竊盜罪處拘役15日,違反保護令罪3案各處拘役10日,共應執行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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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多次違反保護令,在前男友的車上張貼字條表達內心怨懟等行為,基隆地院法官認定犯1次竊盜罪和3次違反保護令罪,各處拘役10日,應執行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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