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稅「轉保費」挪用缺法源 存保攻守有方免當伸手牌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近期證交稅挪做健保補充保費的論點引起金融圈熱議,有金融圈主管認為即便證交稅財源挪用,也該運用在金融關聯度較高的存款保險上,不過對此存保向《ETtoday》說明,存保準備金財源來自各金融機構的準備金,每人每戶300萬元的保額在亞太國家中最高,沒有立即調高保障額度的規劃,也無相關法令可挪取證交稅或其他財源。
存保指出,目前累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主要來源為要保機構繳納之存款保險費,依《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前開收入來源主要係要保機構繳納之存款保險費,尚無相關法令規定可挪取證交稅或其他財源。
依照存保最近一次揭露財報,帳上資產總計1779.66億元,其中存放央行資金高達600億元。
我國目前存款保險最高保額300萬元,雖已15年未曾變動,但存保認為,這個保障額度在主要先進國家(地區)中名列前茅,並高於多數亞太國家,存款人受保障比率97.8%,與全球平均比率98%相當
存保指出,在主要先進國家(地區)中,我國最高保額僅次於美國(約新台幣801萬元)、英國(約新台幣510萬元)及歐盟(約新台幣369萬元),高於多數亞太國家,例如韓國(約新台幣231萬元)、日本(約新台幣203萬元)。又依據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IADI)發布之存款保險國際準則,存款保險最高。
存保指出,保額應採限額保障,以避免道德風險;以現階段我國有97.8%存款人之存款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下,完全受到保障之比率與全球平均98%接近,因此目前尚無立即調高保額之規劃。
另外,目前存款保險保障範圍涵蓋外幣存款,惟匯率變動之影響需由存款人自行評估。存保指出,存款保險保障主要功能係於要保機構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依法對存款人履行保險責任辦理賠付,並以新台幣為支付幣別,外幣存款之匯率變動為市場波動結果,需由存款人自行評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