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關人犯僅考績打乙等 公務員炸鍋揭潛規則
台中地檢署2月驚爆重大疏失,竟將判刑確定的詐欺犯「忘記執行長達5年」,面對監察院糾正,機關對承辦人員祭出的懲處僅是「考績打乙等」,公務員社群炸鍋怒喊「難道放走犯人與『認真上班』同罪」?更引發「25%菜鳥輪流吃乙等額度」潛規則的熱議。
台中地院108年依加重詐欺罪判施男3年10個月,同年10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施須前往越南辦理結婚登記,因未執行遭境管限制出境,多次詢問都沒有執行資料,求助立委才知中檢竟疏於執行,113年6月14日接獲執行書、7月10日入監服刑。中院不滿台中地檢署刑事執行疏漏,向監察院陳情,全案曝光。中檢2月23日表示,將該承辦人員核予年終考績乙等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此消息引發基層公務員社群炸鍋,有公務員質疑:「如果『乙等』是國家用來懲罰『縱放人犯』這種重大疏失的手段,那每年那25%零失誤、天天加班,只因『甲等名額滿了』就被主管強迫吃乙的基層,到底算什麼?」不少人直呼這是侮辱公務員,「真想問我拿乙的那幾年,出了什麼包?」基層痛批現行制度之荒謬,「那我從來沒出錯,卻每年被處分乙欸!」
一位公務員指出,根據行政慣例,公務機關每年考績列甲等者,最高不得超過75%。這意味著無論一個機關整體績效多麼優異,每年都必定要有25%的人「承擔乙等考績」。而實務上,高階主管或老鳥往往「穩拿甲等」,這25%的「乙等額度」自然常態性地落在資淺、無背景、或剛調單位的基層公務員頭上。這種「輪流吃乙」潛規則,讓不少年輕公務員淪為考績制度的替死鬼。
該公務員直言,中檢的這起事件無意間扯下了現行考績制度的遮羞布,官方長期對外宣稱「考績乙等也是及格,並非懲處」,但遇到縱放人犯的重大疏失時,卻又將乙等作為「嚴厲的懲處手段」。這種明顯「雙標」,讓默默付出的基層公務員們情何以堪?
網友表示「對高官、檢察官那些『保甲』的,打乙是懲處」、「笑死監察院被當塑膠」、「至少吃個丙吧,真的離譜」、「司改大成功」。
行政院人事總處則表示,目前已就《公務人員考績法》進行全面性檢視,考績法修正因涉銓敘部權責,該部將朝向考績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價、肯定承擔責任表現稱職人員,以及正向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等目標,務實進行檢討。同時,考績甲等比率不設上限,由機關首長覈實考評,建議機關2026年考績以不低於現行甲等比率(2025年各該主管機關比率)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