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欠債千萬…他急把房地過戶老婆 法院出手打回
一名男子為科技公司貸款擔任連帶保證人,不料,公司財務惡化積欠銀行逾千萬元債務,男子竟將名下不動產贈與妻子並完成過戶,導致銀行難以追償。銀行提告主張此舉形同「脫產避債」,請求撤銷贈與與過戶登記。法院審理後認定,該不動產移轉確屬無償贈與且已損害債權人權益,因此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過戶登記。
判決書揭露,銀行主張,該科技公司於2021年10月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由公司負責人阿璋(化名)擔任連帶保證人。其後公司未能依約償還貸款,截至目前仍積欠本金1291萬餘元,另須負擔利息與違約金,阿璋依法須對該筆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銀行調查發現,阿璋在2024年10月間,將自己名下一處土地持分及建物,以「配偶贈與」為名無償轉移給妻子小芬(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銀行認為,此舉使阿璋名下幾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明顯損害債權人利益,因此依民法「詐害債權撤銷權」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與過戶登記。
對此,阿璋與小芬辯稱,該不動產移轉並非單純贈與,而是對小芬多年來負擔家庭開銷及協助公司營運的補償,並非無償行為。此外,阿璋也強調,當時尚未與銀行發生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並無惡意脫產避債的意圖。
不過法院審理後指出,依不動產登記資料顯示,本案移轉原因明確記載為「配偶贈與」,在法律上即屬無償行為。且夫妻在審理時也坦承,當初並未計算雙方間的金錢往來或債權債務關係,因此難以認定移轉具有對價關係。
法官指出,夫妻提出小芬曾代墊信用卡費、保險費等支出,但這些僅是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且是在訴訟中才提出計算,並不足以證明該不動產移轉具有對價性質。
法院同時查明,阿璋在移轉該不動產後,名下已無其他不動產,只剩下價值不到200萬元的投資資產,而其年收入約百萬元,遠不足以清償銀行高達千萬元的債務。換言之,該贈與行為確實使債權人追償難度大幅提高。
法官表示,依民法規定,若債務人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行為,即使債務人並非出於惡意,也不影響撤銷權的成立。法院認定,本案不動產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已構成侵害債權人的詐害行為,判決撤銷夫妻間的贈與契約及物權移轉,並命小芬塗銷該不動產的過戶登記,回復至阿璋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