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批「無科學實證」拒入屋噴藥防登革熱 被罰不服提告敗訴
雲林縣在前年爆發登革熱疫情,衛生所人員在同年10月間前往斗六市劉姓市民家噴藥,但劉不願配合,還稱噴藥「無科學實證有助防止疫情擴散」,縣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6萬元,劉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劉再打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判劉敗訴。
判決指出,2023年間雲林縣爆發登革熱疫情,斗六市衛生所人員接獲該市三光里板橋路登革熱病例通報後,因劉姓市民的住家位於病例活動範圍半徑50公尺內,衛生所通知劉將在隔天至住家噴藥。
衛生所人員隔天上門時,劉男拒絕衛生所入屋噴藥,經衛生所及警方告知相關規定後,仍不願配合,縣府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6萬元。
劉姓市民不服向衛福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劉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劉主張,衛生所進屋稽查時,沒有發現病媒孳生源和病媒蚊,無進屋噴藥的必要。
劉男指控,衛生局任意編造確診者50公尺內,需進屋噴藥從事防疫工作,「無科學實證有助於防止疫情擴散」,他拒絕衛生局進屋噴藥,沒有違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酌,當時登革熱疫情已蔓延2、3個月,地點從雲林古坑至斗六,劉姓市民的房屋所在區域,是登革熱確診病例停留2天以上,以及活動地點布氏指數在2級以上的疫區,為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擴散,有派員入屋,有必要進行室內緊急化學防治噴藥防疫工作,劉以「主觀想法」認定衛生局無必要入屋噴藥,於法無據,判劉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