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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生母索180萬遺屬補償金 北檢駁回:未盡一天母職

鏡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新聞
剴剴的劉姓生母棄保潛逃被捕,日前申請補償金遭駁回。(資料畫面)

引發全台憤怒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一審重判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18年徒刑。然而,長期失聯的剴剴生母劉姓女子,近期竟以遺屬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18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北檢日前審議後,嚴正駁回此項申請,認為劉女自孩子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且其棄保潛逃導致孩子被出養,正是造成悲劇的遠因,完全無資格領取補償金。

根據檢警調查,剴剴生母、29歲劉姓女子素行不良,曾於2021年間因不滿男友結交新歡,夥同多人囚禁、凌虐並強餵毒品給該名女子,甚至拍攝影片威脅。劉女被捕時已有5個月身孕,後以3萬元交保候傳。沒想到,劉女生下剴剴後,竟將孩子丟給剴剴外婆扶養,隨即因涉案遭通緝而展開「棄保潛逃」,直到今年8月才被逮捕歸案。

由於生母失聯潛逃,外婆又因經濟困難無力照顧,最終與兒福聯盟簽署出養協議,剴剴因此於2023年8月被轉介至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處照顧,卻在短短四個月內慘遭非人道凌虐、傷害及妨害自由,最終於同年12月因傷重宣告不治。

針對劉女提出的180萬元遺屬補償金申請,台北地檢署審查委員會認為,劉女身為母親,在剴剴短暫的生命中完全缺席,並強調,劉女不僅因刑事案件逃亡,更對親生骨肉置之不理,其棄養行為導致孩子必須進入出養程序,最終不幸慘死於保母手中,母子關係極其疏離。北檢認定劉女對被害人完全未盡人道及法律義務,若核發補償金將違背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決定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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