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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張文殺3人後身亡「父母要變賣家產賠嗎?」律師曝殘酷關鍵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4小時前 • 李惠婷

27歲張文19日傍晚先火燒租屋處,隨後於台北車站、中山捷運站及南京西路隨機奪走3條性命後墜樓身亡,引起社會譁然,有人便提出其家人是否需「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律師顏紘頤對此表示,其家人若無特殊事由應會拋棄繼承,被害者因此恐怕只能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

顏紘頤於臉書說明,有許多人詢問張文的父母親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許多民眾表示不用,因為罪不及家人。

若以法律層面分析,繼承法制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繼承人需繼承他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顏紘頤認為,張文看起來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若是父母,他們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然而,除非他們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不然是不會走到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的地步。

所以,很無奈也很現實,被害人除了各項撫卹之外,可能只會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的補償。顏紘頤指出,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相似情形,被害人的因應之道,只能是以投保意外險等各項保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

據了解,張文已有2年沒有回家,與父母基本上沒有聯絡,與住在高雄的哥哥更是失聯長達5年。張文2024年6月自保全崗位離職後,失業一年多的時間,均無任何薪資申報紀錄,僅偶爾獲得母親的小額匯款,生活樣態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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