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救護車鳴笛駕駛照闖路口 法官:疏未注意也算違規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聽到救護車鳴笛卻未即時避讓,後果恐怕不只是罰錢這麼簡單。男子阿治(化名)駕車行經高雄燕巢區一處路口時,因未禮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遭警方舉發並裁處3600元罰鍰,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再考領。阿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受阻、未釀成事故,處分過重。

判決指出,阿治某日下午駕駛小客車,行經高雄燕巢區台22線旗楠公路,接近燕巢交流道與義大路交岔路口時,未立即避讓鳴笛通過路口的救護車,警方當場以「聞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逕行舉發。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裁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另依同條例第67條規定,1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阿治在訴訟中主張,當時其左前方有其他車輛遮擋視線,無法判斷救護車來向,直到進入路口才發現救護車已在一旁,且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或交通事故,卻遭吊銷駕照,已嚴重影響其行動自由,請求法院撤銷裁處。

不過,交通局則指出,救護車當時已開啟警示燈並持續鳴笛,且在該車輛接近路口前即已駛入路口,與阿治併行的內線車道車輛也已減速避讓,難認阿治有「不能注意」的情形,裁處並無違誤。

法院審理後,勘驗警方提出的採證影片,發現全程均可清楚聽聞救護車鳴笛聲,畫面中救護車已開啟警示燈,自左向右通過路口;反觀阿治所駕車輛行駛於中線車道,未於停止線前減速或暫停,反而持續直行,甚至在與救護車同時位於路口時,仍未避讓,迫使救護車減速通行。

法院指出,從影片畫面可清楚辨識,車輛到達路口前,救護車已進入路口範圍,且與阿治之間並無其他車輛遮擋視線,客觀上應可察覺救護車位於左前方;即便阿治主張非故意,但至少已構成疏未注意,未依規定禮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聞有救護車警號時,即負有高度注意與立即避讓義務,特別是在交岔路口,更不得搶快進入。被告機關依裁罰基準作成原處分,並無裁量濫用或違法之處,因此判決駁回阿治之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高雄男大生脆上轉發「下一個地點高雄車站」 檢警調火速逮人下場出爐

鏡報
02

37歲銀行員下班逛街「肝臟破裂」被刺死 兆豐沉痛發出聲明 

太報
03

捷運古亭站傳吼叫聲引恐慌 乘客嚇壞:看見警察拿著盾牌衝上車

鏡週刊
04

中山站遭砍騎士生前緊握手機「最後畫面」曝 網淚:疑想給家人交代

CTWANT
05

肉身擋下北捷首遇難英雄「非保全而是理財家」生前「暖心事蹟」曝網看哭

三立新聞網
06

網揚言「目標殺50人」!警證實IP位在「這國家」 新光三越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