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課長「假打卡」307次遭解聘 辯「外出找靈感」打官司慘敗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苗栗楊姓男子擔任台積電竹南廠課長,被公司發現涉嫌多次以「反向刷卡」方式偽造門禁紀錄及虛增工時,遭到解聘,楊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官司,以他外出是為尋找靈感、有帶手機處理公務、違規情節不嚴重等理由請求復職;台積電抗辯,楊有工作期間擅離職守、上班跑去健身房等違規情形,在4個月內高達307次,勞雇信任關係難以維繫。法院認為,楊屢次違反工作規則,嚴重損害雙方信賴關係,一、二審均判楊敗訴。
判決指出,楊男自2010年4月起受僱台積電,後續擔任竹南廠課長職務,每月薪資不含補助、獎金為9萬餘元,2024年9月被公司告知,因反向刷卡(刷卡假裝進入,實際上並未進公司)偽造門禁進出紀錄,違反公司規定情節重大,停止僱傭關係。
楊男提起訴訟,主張他反向刷卡的方式是「只刷進、不刷出」,不會產生工時,沒有偽造行為,即使導致進出紀錄錯誤,相較於盜用公司印章等嚴重行為,他的違規情節甚微。
楊說,他的工作內容是處理協調、安排會議、追蹤進度等,需要構思與創新,經常在辦公區域外以手機處理工作,實際工時遠多於約定精實,僅是便宜行事而集中申報加班;他在12筆反向刷卡紀錄中,僅有其中2筆申報加班,此前也常有實際加班卻未申報,相比之下,主觀上他並無詐領加班費意圖,客觀上也無造成公司損害。
楊表示,他雖於上班時間停留在停車場,但時間短,且因上班時被管制手機,需要到辦公區域外查看工作資料影片以尋找工作靈感;他雖於上班時間去公司的健身房,但公司並未限制員工於工作時間使用,且他有攜帶手機處理公務,並非擅離職守。
他還說,他任職台積電15年間沒有任何懲處紀錄,近年考績都被評價傑出,即使違反工作規則,情節實屬輕微,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按月給付工資暨遲延利息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台積電抗辯,公司的核心價值為「誠信正直」,這也在聘僱契約中明確約定,楊男在職期間的相關工作,並無必要在場外以手機工作,楊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同年9月5日期間,擅離職守122筆、當班時間內未取得主管同意至健身房42筆、申報加班卻擅離職守10筆、休息時間離場逾時39筆、離廠後又回廠補刷卡42筆,並還有另外52筆異常門禁紀錄。
台積電指出,楊先前對於其他反向刷卡的員工都以解僱方式懲處,當知此行為是重大違規,且楊是課長職且是資深員工,卻計畫性違反相關規定,迄今仍推諉卸責更無改善誠意,勞雇關係已難以維繫。
苗栗地院及台中高分院民事庭認為,楊男屢次違反工作規則具體事項,已嚴重損害兩造間信賴關係及公司秩序紀律維持,楊男所任職務為管理職、到職時間甚久,卻無視公司歷年工作規則規定,已難使公司信賴能夠以誠實信用之方式繼續履行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判楊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