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吃泡麵說謊被虐打、逼交互蹲跳 高雄女遭判12年
高雄一名11歲女童小花(化名)智能發展遲緩,某天早上吃泡麵,卻謊稱是吃吐司,被表姊以巴掌、拳頭、棍棒毆打,甚至還被逼交互蹲跳不准休息,最終倒地昏迷,隔日早上送醫後不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行為已構成「傷害致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因早餐說謊引發怒火 暴力體罰長達數小時
判決指出,案發於民國113年1月1日晚間,擔任照顧者的表姊,因發現小花未依指示吃吐司、卻食用泡麵,且事後說謊,憤而動手處罰。表姊先是徒手掌摑臉部,再以塑膠棍抽打背部,接著命令小花進行交互蹲跳約1小時,整個體罰過程持續約2個多小時,期間即便小花已出現臉色蒼白、體力不支等異常狀況,仍被要求繼續動作。
頭部重創引發腦出血 倒地後仍延誤送醫
表姊稱,113年1月1日晚間7時30分許,先掌摑小花面部後,要求她半蹲,期間陸續罵她大約半小時左右,接著拿出塑膠棍抽打她的背部約10下,再要求小花交互蹲跳,沒有說停就不可以停,過程中她有撞到頭兩次,大概跳了1小時,小花停下來休息被發現,叫她才會繼續跳,直到看到她跳到臉色蒼白、嘴唇發白,才發現她的狀況不對勁,要她停下來馬上坐下,後來自己同意小花去上廁所,就聽到桌椅碰撞聲跟倒地聲了。
法院調查,小花在高強度體罰過程中,頭部曾遭撞擊,導致左側腦部出血,隨後因體力耗盡倒地昏迷,然而,表姊與同居男友發現異狀後,並未立即送醫,僅讓小花躺在沙發休息。直到隔天清晨情況未改善,才將她送往醫院急救。經醫院診斷,小花全身多達21處新舊傷,包含棍棒傷、捏掐傷及撞擊傷,最終因「硬腦膜下出血」與「腦部廣泛壞死」,於同年2月28日宣告不治。
法院認定可預見死亡結果 構成傷害致死
案發後,表姊第一時間對小花母親表示,傷勢為「跌倒」或「運動造成」,未坦承毆打行為,直到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才全面認罪。法官因此認為其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無法作為減刑依據。法院指出,頭部為人體脆弱部位,成年人以棍棒與徒手反覆毆打兒童,導致致命傷害,屬於一般人可預見的結果,雖然表姊辯稱無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已達「能預見死亡結果卻未避免」的程度,符合刑法傷害致死要件,此外,表姊為成年人,對未滿12歲兒童施暴,依法須加重其刑。
過去已有通報紀錄 仍持續體罰未改善
判決揭露,表姊過去就曾因體罰導致小花多處瘀傷,遭學校通報兩次。社會局也曾安排親職教育輔導,明確告知應以正向方式管教,但表姊未採納建議,仍持續以暴力手段處理教養問題,法院認為,這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長期不當管教累積所致,顯見表姊未有改善意願。綜合考量犯案動機、手段、被害人年齡及傷害程度,法院最終判處表姊12年有期徒刑,同時,作為犯案工具的藍色塑膠棍也依法宣告沒收。
家庭悲劇背後 母親心聲令人心碎
儘管表姊已與小花父母達成80萬元調解並撤告,但在審理過程中,小花母親仍表達深沉痛苦,坦言選擇不讓案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是因家庭壓力所致,但內心始終反覆質問:「那我的小孩怎麼辦?」一句話,道盡失去孩子的無盡悲傷,也為這起家庭悲劇留下沉重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