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雙腳平行站路邊 駕駛挨罰未禮讓「翻盤守住6千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清(化名)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彰化縣和美鎮一處路口,因被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罰鍰,他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發現當時小清的車輛通過路口時,行人雙腳平行站立在道路邊緣,未看向來車或起步打算過馬路,日前裁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2025年6月間開車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與忠信路口,因被民眾檢舉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事後收到一張60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清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小清的車輛即將通過路口時,行人站在道路邊線外側,而且雙腳平行、未踏入行人穿越道,行人看向前方,沒有望向來車方向或向前傾,也沒有起步穿越路口,等到檢舉人的車輛靠近時,行人才看向來車方向。
法官認為,從勘驗結果看來,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清的車輛進入事發路口時,行人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或有穿越馬路的意圖,自然無法證明車輛有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原處分裁罰確實有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