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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持刀砍警遭擊斃!民眾憂「基層開槍」恐要擔責 警分局說話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苗栗南苗市場今(4)早傳出攻擊事件,有名40歲的鍾姓男子持刀引起恐慌,警方到場隨即喝令其將刀具丟棄;惟該男遭噴辣椒水仍不從、甚至進而攻擊,造成1位員警頭部受傷。為維護自身及民眾安全,警方開槍擊中鍾男,搶救後宣告不治。事件曝光後,有民眾擔心警方是否會被認為「執法過當」,或是得自行承擔責任?苗栗警分局表態,過程符合規定、屬正當防衛。

回顧案情,苗栗警察分局今早7時45分許接獲報案,苗栗市米市街內,鍾姓男子持刀引發恐慌,立即派遣優勢警力出動。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男子持折疊刀於現場,便喝令男子將刀具丟棄;不過男子不從並持續逼近,員警遂向男子噴辣椒水,惟男子持續持刀攻擊員警,造成1名員警頭部遭砍2刀受傷。

因此,為維護自身及民眾安全,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男子使用警槍射擊2發,至該男子腹部中彈1發,1發不慎波及協助的民眾左手掌,傷者均送醫救治。苗栗警分局目前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嫌,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詳細犯案動機尚須調查釐清。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苗栗警分局指出,員警平時的用槍訓練,涵蓋「持槍警戒」、「制止」到「逕行射擊」等情境模擬,當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或有理由認為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不及時制止將危及生命安全等狀況。

綜上所述,苗栗警分局表示,為有效制止嫌犯持續追砍行為,該員警開槍對非致命部位射擊,過程中擊中嫌犯胸口,符合該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開槍時機也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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