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阻收養…2兒護繼母:回來要錢 連名字都寫錯
台南有對兄弟年幼時母親即離家,父親再婚十多年,繼母對他們照顧得無微不至,去年初父親過世,繼母向法院聲請收養,卻遭生母反對。兄弟陳述母親回來「就是要錢」,且連他們的名字都會寫錯,台南地方法院認為生母未盡保護照顧之責,繼母長年承擔母職且情同母子,收養符合必要性與正當性,應予認可。
兄弟檔的哥哥說,小學時生母就離家,二、三年前爸爸生病住院,生母還會打電話跟爸爸要錢,說爸爸欠她錢。弟弟說,生母把家裡所有的錢跟房子、車子都帶走,害他們完全沒錢吃飯,國小的時候大概半年到一年才見一次面,國中後他開始打工,生母也會跟他要錢。
弟弟說「我覺得這次她回來的目的就是要錢,她連我們兄弟的名字都會寫錯」。
這對兄弟說,繼母從小照顧他們到現在,不因他們是前妻的小孩就偏心,還覺得有他們兩個就夠了,沒再生育,因此高中起就改叫繼母「媽媽」,並指「她養育我們這麼久,我們以後也可以扶養她」。
繼母主張,丈夫去年二月過世,仍希望完成兩個孩子的收養程序,而且小孩的生母在他們幼時即離家,多年來未探視,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生母說,她知道兩名小孩已有完全行為能力,法律上會尊重他們的選擇,因收養會完全改變原有的親子關係,且無法回復,她無法同意;身為母親,希望法院審慎考量是否有收養的必要。
台南地院認為兩兄弟與生母疏離,本件收養毋庸得她同意,繼母收養動機單純,且長年承擔母職角色,裁定收養契約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