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同事接送成噩夢!屏東男三度猥褻2幼女 判1年2月
屏東一名男子大成(化名)受託協助同事阿德(化名)接送兩名女兒放學,長期下來竟對兩名少女起色心,在阿德家大膽伸出狼爪。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大成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大成和同事關係良好,過去曾多次幫阿德接送兩名女兒下課。但大成明知兩幼女尚未滿14歲,竟在短短5天之內,以親吻、環抱等方式,三度猥褻兩人得逞,直到阿德母親撞見其犯行並報警,整起案件才曝光。
大成在警詢和檢方複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阿成明知兩名少女年紀小,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未臻健全成熟,竟為滿足自己慾望下手,對兩人身心均造成負面影響,誠屬不該,審酌阿成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及其經濟狀況,3起猥褻行為均判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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