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了!李貞秀保立委循「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
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被開除黨籍後頻砲打黨中央。李貞秀今天(4/19)晚上在直播中出示文件表示,「告了、告了、告了!」透露自己已經循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讓整個民眾黨的這些程序趕快暫停,因為目前中評會的開鍘的那個通知書都還沒有送達,且民眾黨員有30天的申復期限。
李貞秀在晚上直播中拿出文件說明,「這個就是假處分」,就是循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並批民眾黨的這些人是多囂張,今天一手策劃這個鬧劇的這些人多囂張,「我到今天為止都還沒有收到開除我的中評會的紙本通知送達。」不過李貞秀說,「現在這個跟王金平打的不一樣」,現在是他們整個在開除的過程中一路的程序,違反程序正義,這個律師比較懂,她比較不懂,他寫得比較專業。
李貞秀表示,因為本來她說她放棄一切救濟的權利,是照民眾黨的黨規也有30天,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自己跳出來毀了這一切,她就交給律師,「應該目前來講不是算告吧,只是一個主張自己權益的,就是先聲請假處分」,就是說讓整個民眾黨的這些程序趕快暫停,因為目前就是中評會的開鍘的那個通知書都還沒有送達。
李貞秀指出,再來就是周榆修自己也講了,民眾黨員有30天的申復期限,30天還沒到,卻趕快那麼急著去中選會弄了,「記不記得阿北講什麼?柯文哲講說給她一點時間,大家不要逼她。」就知道這幾個人為首多可惡了,她的假處分,不知道台北地院會不會去請他們交代,讓他們把所有的整個決斷過程、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
李貞秀說,為什麼後來黃國昌還要跳出來重新污衊她、妖魔化她,就是因為黃國昌知道所有的開除的理由都不正當,就是他一定要非要她下台不可嘛,否則今天變成是,「你知道最後開除我的理由是什麼嗎?是4月7號了耶,但是4月7號是你要逼我下台耶。結果為什麼事由變成是4月7號你逼我下台之後發生的事情呢?」
李貞秀也透露,「我立法院的離職的(文件)還沒有簽」,立法院接到中選會的通知,他們就在走程序,自己辦公室的人員就資遣了,然後有一個是要她簽的:「本席自115年4月13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二項規定,不再擔任立法委員職務。然本席國會辦公室仍需助理處理後續業務,故會將本席聘用之全部公費助理,(助理名字)…七個人之薪資及相關權利事宜計算至…給兩個禮拜」。
「如果我簽下去,等於就證明我自己離職了嘛!」她說,重點是要委員親簽才生效,「但是我簽了,是不是等於說我就承認我從這一天就沒有立委資格啦?所以我當然不能簽啊。」她沒有簽,但是其實助理的行政業務要走,所以後來立法院就幫她把前面刪掉改了一下,她還是簽,幫他們請資遣費,讓人事處好做事,但是不牽涉到她個人資格的問題,她個人沒有簽任何離職、失去立委資格。
李貞秀控訴,黃國昌先毀諾在先,所以她把之前的說放棄所有的救濟動作全部那篇文章「拆」下來了,那就照正常的程序來,該聲請假處分的聲請假處分、該黨內申訴的申訴,她還要跟律師討論一下,因為好像聽說這個時間拖越久對她越有利,所以不是30天內嗎?公告30天內可以申請申訴,她在這個期限內一定不會放棄自己的主張,請大家稍安勿躁,看怎麼發展。
她還說,「我不會想告黃國昌啦,告他什麼?告他毀謗?是要給我錢嗎?我一直講說其實不要製造司法⋯不要為告而告啦。」而且她那時候講說不再罵他了,因為就是柯文哲有出來講「冷靜冷靜」,因此她把下個禮拜所有的媒體邀約都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