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 軍人「不盡責降敵」最重判10年
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宣布5大國安統戰威脅以及17項因應策略,對此,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屆時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改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新增「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案。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此外,國防部提到,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
國防部說,修正草案將循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儘早完備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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