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10月女嬰亡毛髮驗出多種毒品 長期陪媽進酒店上班在旁吸毒煙
台南市陳姓酒店小姐生下女嬰後,至今年3月女嬰死亡,只要出門上班就帶著女兒,但她與酒客仍在包廂內吸毒,吸到女嬰因嗆奶死亡後,檢察官在女嬰血液、毛髮驗出喵喵等多種毒品;台南地檢署將陳女簽分偵辦,她承認犯行,檢方依家庭暴力罪妨害幼童發育提起公訴。
據了解,陳姓女子年約30歲,起訴書指出,陳女在台南市善化區一間酒店擔任公關,過去有吸毒前科,去年5月生下女嬰後,她明知如使幼童長期置於施用毒品環境,致幼童近距離吸入毒品成分二手煙霧,將可能妨害幼童身心健全或自然發育,仍帶女兒到酒店上班。
陳女從女兒出生的去年5月起,至今年3月7日期間,均將女嬰帶到工作酒店或不詳處所陪侍,使女嬰長期與正在施用毒品的不詳客人近距離共處一室,致女嬰直接吸入、接觸含有愷他命等毒品成分二手煙霧;直到女嬰今年3月8日上午11時許,因嗆奶併吸入性肺炎導致死亡。
經檢察官相驗並會同法醫解剖後,在女嬰血液檢出含有Ketamine(0.011wg/mL)成分,女嬰毛髮亦驗出含有4-Chloromethcathinone(合成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Mephedrone(俗稱喵喵,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Ketamine及其代謝物Norketamine等多種毒品成分。
檢察官將陳女簽分偵辦,偵訊時,陳女承認犯行,與張姓前男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麻豆新樓醫院診斷證明書、台南市衛生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等,足認陳女自白與事實相符,罪嫌應堪認定。
檢察官指出,陳女應可知悉毒品具成癮性、濫用性,倘長時間吸入燒烤毒品產生煙霧,亦會影響大腦功能,可能造成包括注意力、記憶力和反應時間等認知功能受損;竟無視其女兒為未滿1歲幼兒,對毒品耐受力、代謝能力較成人為低。
檢方認定,陳女讓女兒長期或慢性暴露在含毒品煙霧之環境下,自有妨害被害人身心發育及身體自然發展危險,應可認已具有妨害幼童發育不確定故意;陳女所為涉犯刑法第286條第3項、第1項妨害未滿七歲幼童發育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另陳女自女兒出生後至今年3月7日(即女嬰死亡前)期間,多次且長期將女嬰置於有施用毒品環境行為,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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