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富自行退黨仍被開除 質疑「黨紀雙標」點名林宜瑾、徐佳青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儘管前彰化市長邱建富今年6月9日親自遞交退出民進黨申請書,改以無黨籍參選彰化縣長,不過,為了維持政黨紀律,落實黨章規定,民進黨中評會昨天(23日)決議開除邱建富的黨籍,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入黨。對此,邱建富今天(24日)表示,對他來說根本多此一舉,也讓人質疑政治算計,他既已主動退黨就不再計較,未來即使當選也會用無黨籍身分執政。
依照民進黨章規定,黨員自行退黨後,隨時可以重新申請入黨,但被開除黨籍者,要滿5年後才可以重新申請入黨,對黨員權利與約束,實質不同。
邱建富說,他曾是民進黨創黨黨員,也曾擔任2屆彰化縣黨部主委,一路陪著民進黨走過數十年,如今選擇離開,黨中央真正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會讓一名創黨黨員走到今天,而不是再補上一張開除的政治標籤。
木已成舟,邱建富說,他不會計較被開除黨籍,但想表達的是民進黨對黨員的黨紀處理態度與原則是否同一標準,而非因人而異。
他舉例,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今年7月遭台南地院一審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到現在還沒停權;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並裁罰10萬元,相關黨紀程序也尚未作成實質處分。反而是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因案收押調查、案件尚未判決卻被停權2年,不能用民進黨員身分參選。不同標準規範黨員,不免讓他覺得,只要是新潮流系人馬就沒事,非新潮流就會被通殺?造成以人管人而非以制度管人的爭議。
對此,民進黨彰化縣黨部表示,黨有組織和規範,標準一視同仁,一切依黨章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