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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怨她腳踏兩船…狠殺人妻19刀 他未道歉只說「是非成敗轉頭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男子宿世新因不滿遭分手,當街持刀刺死蔡姓女子19刀,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完成辯論程序,宿男在庭上否認有殺人犯意,長時間陳述交往細節,持續指責被害人,形容自己跟死者是「兩顆驕傲的心」,直言「腳踏兩條船,她不願意收回她的腳,我不願意跨上那條船」,更引用明代才子楊慎寫的詞「臨江仙」形容這段感情,全程未向被害家屬表達歉意。

開庭期間,檢察官指出,案發當下宿世新並未關心傷者,也未對被害人說出任何一句話,宿雖在庭上反覆強調,自己曾向警方表示「去救蔡XX」,但檢方指出,相關譯文與紀錄中並無此內容。

檢察官說,本案殺人動機單純而殘酷,是「愛不到就要對方死」,從監視器畫面可見,案發前2人在路邊花台聊天長達近一小時,過程中宿單方面多達20次觸碰蔡女的頭、肩、手等部位,蔡女則多半低頭望向地面或天空,數度起身刻意拉開距離,直到宿見復合無望、蔡女準備離開時,才突然起身衝向蔡女並將她拉住,隨即毫不猶豫地以右手自褲袋取出折疊刀行凶。

檢察官指出,宿在首次攻擊後,見蔡女仍能起身、尚未死亡,竟再次將人拉回,緊抓衣物連續猛刺,強調蔡女並未對宿做出任何刺激行為,但宿下手極為凶殘,刀刀刺入心臟、肝臟、肺臟等要害部位,下手力道相當重,甚至有2處致命傷位於背部;蔡女雙手共有6處防禦傷。

檢方指出,2人體型與身高差距明顯,蔡女幾乎無法逃跑,只能徒手抵擋,整起事件是被告對被害人的單方面虐殺。

檢察官引用事後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出宿的辨識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並未完全喪失,也未達顯著降低程度;至於宿案發後的自殘行為,檢方懷疑是推諉責任之舉,稱宿就醫後一度拒絕治療與檢查,雖曾在台北醫院以馬桶陶瓷碎片割頸,病歷中記載「深不可測」,但實際意指「無法測量深度」,且失血量不到100cc。

檢方痛批,宿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未賠償、未道歉,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強調任何情感糾葛都不是砍殺他人的理由,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判無期徒刑。

辯方主張,宿當時接到蔡女來電,以為舊情復燃、感情獲得認可,2人確實交往一段時間,分手當天也曾平靜談了一個小時,若真有殺人動機,早就動手;辯方強調,被告並非一個真正暴力的人,本案前科多集中於2005年以前。

辯方表示,若殺人就必然判死,刑度不該存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選項,被告與被害人之間存在特殊情感關係,若遭判無期徒刑,等同基於對被告極度恐懼,認定其未來仍有高度危險性,質疑是否有此必要。

宿世新在庭上自述,25歲時與蔡女相識,28歲後即未再聯絡,直言「20多歲的聲音跟50多歲的聲音完全不一樣」,質疑不可能因一通電話就被認出,也稱「怎麼會那麼巧剛好有一通未接來電」。

宿同時細數2人交往細節,稱曾購買紅色泡澡浴缸,蔡女穿情趣內衣與他一同泡澡,交往期間許多用品都是共同選購、共同分擔費用,且使用他的帳號購買,分手後也願意將錢退還。

宿形容2人關係是「兩顆驕傲的心」,誰都不願為誰退讓,並以「腳踏兩條船」形容蔡女未願離婚,自己也不願跨上那條船,最後更引用「是非成敗轉頭空,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盡付笑談中」來總結這段感情。

在最後陳述時,宿長達20分鐘反覆訴說相同內容,審判長詢問「還有什麼話要對死者家屬說」,宿僅回應「我真的錯了,我真的不願意,真的是非成敗轉頭空,我都輸了」,全程未對被害者家屬表達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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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宿世新因不滿遭分手,當街持刀刺死蔡姓女子19刀。記者翁至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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