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出500萬收購郭台銘連署書判3年2月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前年以500萬元協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參選總統連署書,一審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4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事實尚未調查釐清,且法律適用也有疑慮,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郭台銘有意參選第16屆總統且沒有獲得國民黨提名,周典論為了讓郭台銘、賴佩霞能順利達到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連署門檻,於2023年9月1日、18日將150萬元、350萬元現金,交給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交代「以老鼠會的方式,每10份5000元」,募集1萬份以上的連署書。
周品全答應後,先自行保管其中50萬元,再將剩餘的450萬元交給屏東縣潮州鎮公所約聘課員陳亮源處理,兩人為避免查緝,還將其中300萬元交給友人保管,並透過潮州宮廟朱興堂堂主黃孝義成立郭台銘連署站,約定黃每提交1份連署書即可獲取500元,由黃自行決定發多少錢給連署民眾。
黃孝義和妻子允諾,並以每份200元向民眾蒐集連署書,警方獲報後攜帶秘錄器到朱興堂假意為郭台銘連署,而取得200元現金,揭發案情。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及妻子坦承犯行,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周典論則不認罪,檢方認為他沒有悔意,起訴後建請法院重判。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周典論必稱是連署活動的工作費,但合議庭不採信,認為周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無視法律禁令,考量募得連署書不多,判周4年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6年。
高雄高分院二審指出,周典論不否認有交給周品全500萬元、要求募集連署書,但辯稱費用是工作費,是要給連署的工作人員,還再三交代不可以讓選民拿到錢。
二審考量連署的工作費,諸如聘雇工讀生、租用影印機等,均是由郭台銘辦公室負擔,且合法的競選費用應循一定流程支出核銷,實在沒有由周典論負擔並私下交付周品全處理的理由。
二審審酌周典論實際以賄賂方式完成連署的只有4人,對於選情造成的影響不高,改判周3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