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裝監視器全都錄 男子氣炸怒告!法官:共用部分不得私設
一處社區大樓日前爆發鄰居糾紛,一名住戶不滿隔壁鄰居在住家門口私自架設監視器,鏡頭範圍不僅拍到自家門口,連電梯出入、輸入大門密碼的過程也全被錄下,憤而提告要求拆除。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監視器設置位置屬大樓共用部分,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即屬違法,判決應予拆除。
判決指出,男子阿磬居住在某社區大樓4樓,該社區採磁扣管制進出,外人並非可隨意進出。不料,隔壁鄰居卻在自家門口上方天花板處,裝設兩支監視器,鏡頭角度涵蓋阿磬住家門口及電梯出入口,導致阿磬每次返家、外出甚至輸入門禁密碼的畫面,全數遭攝錄。
阿磬指出,監視器設置後,已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與居住安寧,且監視器為配線施工時,竟破壞大樓防火門結構,電線也未妥善固定,恐影響逃生安全,明顯違反社區管理規約。他發現後立即向管理委員會反映,主委也曾張貼公告要求鄰居拆除,但對方置之不理,迫使他訴諸法院,請求依法排除侵害。
對此,鄰居則辯稱,社區並無保全人員,任何人都可能進出,為了住戶安全才裝設監視器,且管理規約並未明文禁止住戶設置監視器,因此認為自身行為合法,並否認曾接獲管委會要求拆除的通知,請求法院駁回阿磬之訴。
法院審理時,雙方對於房屋所有權、監視器確實存在,以及管理規約未禁止設置監視器等事實,均不爭執。爭點在於,監視器設置的位置,是否屬於大樓共用部分,以及是否需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法官指出,該監視器架設於大樓天花板結構,並非專有空間,而是屬於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的管理使用,應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該住戶未經任何共有人同意,即自行在共用部分裝設監視器,已構成對其他住戶所有權的妨害。
法院指出,該社區既已設有管理委員會,共用部分的管理本應由管委會負責,而非單一住戶可自行決定。該住戶未能舉證已取得合法同意,擅自裝設監視器,行為難認妥適,依法應予排除。法院認定,阿磬主張有理,依民法相關規定,判決該住戶應將門口監視器全數拆除,以維護其他住戶對共用部分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