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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40年老公寓加裝電梯 他「事後想搭遭反對」怒起訴鄰居

鏡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報 李羿璇
中國大陸廣州市白雲區一棟樓齡近40年的住宅樓,因加裝電梯問題引發的鄰里糾紛已持續一年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大陸廣州市白雲區一棟樓齡近40年的住宅樓,因加裝電梯問題引發的鄰里糾紛已持續一年多。此前唯一投下反對票的業主張姓男子,在電梯建成後提出補繳約人民幣1.9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費用以使用電梯,但遭多數住戶反對,最終將十餘名鄰居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作出判決。

根據陸媒報導,該樓棟加裝電梯項目始於2024年6月,2025年1月起,相關部門組織多場聽證會及協調會。儘管張姓業主在表決中明確反對,但在達到法定同意比例後,項目仍依法推進,並於2025年3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26年2月13日,電梯正式投入使用。

張姓業主表示,其反對加裝電梯主要基於三方面考量,第一是電梯及連廊建設可能對其住宅造成遮擋,影響採光與通風。

其次平層入戶設計使連廊高度提升,住戶經過時可直接看到其廚房及衛浴空間,涉及隱私問題;第三,對施工可能帶來的牆體開裂及地基沉降等安全隱患存有疑慮。

電梯啟用後,在發放電梯卡過程中,張姓業主提出願意按照原分攤方案補繳費用以獲得使用權。然而電梯籌備組表示,多數住戶對此持反對意見,因而未向其發放電梯卡。

多名住戶認為,張姓業主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長期持反對立場,導致工程多次協調、進度延誤近一年,其他住戶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如今再補繳費用使用電梯,有坐享其成之嫌」。

此外,該業主提起訴訟亦加劇了鄰里矛盾。部分住戶表示,若其撤回訴訟,仍可就使用問題進一步協商。針對此類糾紛,司法實務中普遍認為,加裝電梯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在未構成惡意阻撓的情況下,反對業主於補繳相應費用後,通常應享有使用權。

部分案例亦會採取「補繳費用加適當補償」的方式,以平衡各方利益。目前屬地街道辦已多次介入調解,並表示將持續推動雙方溝通,力求儘快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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