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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列車一度遭斷訊、平交道沒電 2男猛剪電纜線...下場判3年10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9日03:39 • 發布於 03月19日03:37

台中陳姓、翁姓男子深夜偷台鐵電纜線,持大型剪刀剪斷光纖釀行控中心、列車斷訊,平交道也喪失電力,翁還辯稱「不至於發生列車追撞」,台鐵證稱斷訊恐讓列車遇危險無法收訊,至少有半小時空窗;法院依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陳、翁均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翁2023年1月17日到台中港支線1K+240M處,由翁持大型電纜剪剪斷供無線電設備傳輸專用的12芯光纖電纜,但因發現當時通電,擔心怕導電才沒取走,但已經造成行控中心無法和行駛中的列車聯繫,致生火車往來危險。

同月20日凌晨3點多,2人又跑到台中港支線3K+400M處,再次由翁剪斷平交道號誌傳輸系統37芯電纜線(12公尺)、總電源傳輸2芯電纜線(39公尺),導致致平交道設備喪失電力,沿線平交道柵欄因而處於垂降狀態,阻礙人車通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翁坦承竊盜但否認有妨害火車行駛安全,辯稱台中港支線為貨運路線,採「單進單出」封閉式運作,就算無線電光纜遭剪斷,還有其他傳統方式可聯繫「不至發生列車追撞危險」;陳全部否認,辯稱自己在車上睡覺,不知翁去剪電纜。

中院傳台鐵人員作證,其稱光纜遭破壞後台中港線的網路、無線電會完全失效斷訊,通訊中斷會導致行車人員無法與列車司機員呼叫,若列車行進中遇有前方道路危險,司機員無法馬上收訊停車,調配人力以傳統旗幟溝通會導致半小時的調度空窗期,光纖需耗費4到7小時才能修復。

中院比對證詞、證物等不採信2人辯詞,審酌其等為一己私利,造成台鐵斷訊危害火車往來安全、阻礙人車通行,依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加重竊盜罪等,各判3年10月、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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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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