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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發行條例大修法:每年21億重金挹注體育,業界看好告別「制度殺人」開創三贏新局

SPN.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8日10:04 • 發布於 03月18日10:04
何昱奇強調,這項變革絕非讓特定機構牟利,而是透過擴大合法市場的規模將餅做大,確保體育資源能真正變多並落實公義分配。圖/記者翁清雅攝影

台灣運動彩券長期受限於法規,面臨獎金支出率過低及銷管結構僵化的沉痾,導致本土資金大量流向地下賭盤。為徹底排除產業發展的「絆腳石」,國民黨立委黃仁、廖偉翔、呂玉玲等19位委員聯手提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期盼透過制度性的鬆綁,帶領台灣運彩告別長年的寒冬,重新奪回與國際接軌的主動權。

中華民國運彩商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何昱奇對此感慨表示,台灣運彩並非缺乏市場競爭力,而是被僵化的框架限制,他直言這正是所謂的「制度殺人」。他形容業界過去的處境如同「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始終在法條縫隙中求生存,直到此次修法草案提出,才終於看見制度正當性與產業曙光。

此次修法的核心變革在於新增「但書規定」,大幅提升獎金支出的彈性並優化銷管費用結構,使合法運彩能具備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條件。其中最具震撼力的修正,莫過於規劃每年提撥發行機構盈餘額外的 30% 回饋給運動部。若以現行標案每年盈餘 70 億元估算,修法後將額外產出 21 億元,屆時合計高達 91 億元的鉅資將全數投入「運動發展基金」。

何昱奇強調,這項變革絕非讓特定機構牟利,而是透過擴大合法市場的規模將餅做大,確保體育資源能真正變多並落實公義分配。他分析指出,修法後將能達成「三贏局面」,讓消費者獲得合理的合法管道、產業重拾經營活力,而政府則能獲得更充裕的經費來支撐體育強國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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