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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苗栗弓箭殺狗1死1命危 狠男不滿大小便怒持十字弓射殺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義鄉昨(7)日發生流浪犬慘遭射殺案,警方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監視器和訪查,鎖定附近的黃姓住戶涉有重嫌,傍晚將黃嫌查獲到案,起獲犯案的十字弓和弓箭等證物。黃嫌供稱,不滿流浪犬常到他家便溺,才一時氣憤起殺心;警方今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三義鄉鯉魚潭村鯉魚國小附近,昨清晨遭住戶發現有2隻流浪犬,慘遭十字弓射殺胸口,造成1隻慘死土地公廟旁,另外1隻重傷被張姓住戶發現送醫,目前仍有生命危險。因本案涉及以器械攻擊動物,情節嚴重,苗栗警分局相當重視,除通報動保所外,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警方擴大調閱監錄影像和訪查居民,昨下午16時許掌握附近住戶、黃姓男子(55歲)涉嫌重大,16時50分許將黃嫌查獲到案,在其住處查扣犯案用十字弓1把及弓箭等證物,庭院甚至有練習射擊的靶子。

黃嫌供稱,因為流浪犬時常到他家大小便,怎麼驅趕都沒有改善,才會心生不滿,昨凌晨1點多,2隻流浪犬疑似因黃嫌家中母狗發情跑進他家庭院,被吵醒後怒火中燒,持「撿來」的十字弓,自2樓陽台往下射殺後,流浪犬才負傷逃跑。警方說,經檢驗該十字弓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刀械,警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及毀損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提醒民眾: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如有違反同法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並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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