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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算錯居留天數?遭追稅還罰3倍!稅局籲「這些人」滿183天需申報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報稅算錯居留天數?慘遭追稅還罰3倍!稅局籲「這些人」滿183天未申報代價大。(鉅亨網資料照)

外僑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到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外籍人士在台灣居留天數是否滿 183 天是區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關鍵。若年度內累積居住達 183 天以上,即屬於居住者身分,須在 5 月辦理結算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除補稅外最高可處 3 倍罰鍰。財政部曾分享案例指出,有外籍白領因漏計多次入出境天數導致未如期申報,最終面臨稅務罰則,呼籲納稅人審慎核對護照章戳或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並可尋求納保官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外僑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取決於稅務居民身分。凡是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住天數未滿 183 天者為非居住者,達 183 天以上則認定為居住者。居留天數的計算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如同一年度內多次進出台灣,則採累積計算。身分認定不同將影響稅率及申報作業,納稅義務人應密切留意,以免因誤判導致違章受罰。

以財政部曾提供的實際案例說明,某外籍工程師在台灣工作期間頻繁往返母國,原以為單次停留時間短暫而不具居住者身分,卻忽略了整年度累積天數已超過 183 天,導致未依規定於 5 月辦理結算申報。

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後,該名外籍人士不僅需補徵稅款,更因未履行申報義務而面臨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此類案例顯示,正確計算居留天數並依身分履行納稅義務,是外僑在台灣工作期間最重要的財務合規事項。

符合居住者標準的外僑,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若於年度中途準備離境,則須在離境前先行辦理申報納稅。財政部強調,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一旦經調查屬實,後續的補稅與罰鍰處分將影響信用紀錄。

為確保外僑納稅權益,財政部提供多元的諮詢與協助管道。若民眾在計算天數或稅務身分認定上遇到爭議,或是需要申訴、陳情與行政救濟諮詢,可以透過書面、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網際網路等方式,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保護制度旨在協助解決稅務溝通障礙,建議外籍人士可至國稅局網站首頁的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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