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取暖」失敗掰帳號被盜 張浩銘懲戒開庭想禁旁聽:我是法官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東窗事發。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6個月月俸。職務法庭今開庭,張以家人隱私等理由請求禁止旁聽,並說「我現在還是法官」,司法院代表質疑「通常只有與性自主有關案件才不公開」,法官駁回聲請。
張浩銘曾擔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去年3月10日以雙親扶養、醫療上有特別需要,向司法院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召開法官會議後,決議不同意張申請調動。
張浩銘不滿,同年5月27日晚間透過VPN院外連線,以暱稱「不吐不快」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的貼文。貼文內容提及「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
貼文一出惹議,為了平息風波,張於同年6月4日下午致電司法院資訊處,稱法官論壇的貼文不是他發的,請求刪文,又發電子郵件表示「經院內查詢發現該篇文章從我帳號發文,但並非我本人發文,此發文造成我的困擾,請求協助刪除下列時間、暱稱作者之發文」。
張浩銘又向資訊處表示,高雄地院資訊室已在查是誰盜用帳號、啟動資安調查等。資訊處獲報,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並確認貼文確實是張的IP發出,且雄院資訊室未接獲啟動調查的通知。紙包不住火,張緊急致電、寄電子郵件至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為,張向資訊處謊稱帳號遭盜用,與刑法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且事後一再否認有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明顯思慮不周且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今開庭時,張浩銘先以案件涉及個人、家人隱私,且媒體過度報導影響他的防禦權、案件中有「機關密件」等理由,請由不公開審理。法官也請司法院代表表示意見,司法院認為法官懲戒案件以公開為原則,通常只有涉及性自主案件才不公開審理。
「我現在還是法官」張浩銘聲稱若將個人、家庭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家庭困擾,也影響行使審判職務,超出本件審理必要範圍;審判長諭知本件準備程序公開審理。
張浩銘表示,移送內容與客觀事實有差異,自認「表達失當」與刻意說謊應不相同,法評會的決議是否定他人格,對於財產性質的懲戒,也應該看他是否真有造成不利益的情形,才符合比例原則。
因張浩銘曾稱「平板電腦後來確實有送回高雄地院資訊室重灌,是因為事發當時平板電腦放在台北住處房間,被胞兄的小孩誤拿去看YouTube影片,等到自己進房間查看時,發現已是藍底白字重設的畫面」,法評會認為要將公發平板電腦還原到出廠設定,不可能一鍵完成,張的說詞有疑,他要求重灌平板電腦的動機可議,更加凸顯張未恪遵誠信的處事態度。法評會認為張聲稱未造成任何人權益受損,但資訊處人員的工作負擔和法官正直形象,張根本不在意。
法官今整理爭點,包括張浩銘是否有懲戒必要?是否損及司法形象?究竟是沒真誠面對錯誤還是「誤會」?媒體報導是否可歸責於張等,以及懲處形式何者為當。本件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