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匿名發文「取暖」失敗掰帳號被盜 張浩銘懲戒開庭想禁旁聽:我是法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0日09:10 • 發布於 03月20日09:06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東窗事發。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6個月月俸。職務法庭今開庭,張以家人隱私等理由請求禁止旁聽,並說「我現在還是法官」,司法院代表質疑「通常只有與性自主有關案件才不公開」,法官駁回聲請。

張浩銘曾擔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去年3月10日以雙親扶養、醫療上有特別需要,向司法院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召開法官會議後,決議不同意張申請調動。

張浩銘不滿,同年5月27日晚間透過VPN院外連線,以暱稱「不吐不快」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的貼文。貼文內容提及「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

貼文一出惹議,為了平息風波,張於同年6月4日下午致電司法院資訊處,稱法官論壇的貼文不是他發的,請求刪文,又發電子郵件表示「經院內查詢發現該篇文章從我帳號發文,但並非我本人發文,此發文造成我的困擾,請求協助刪除下列時間、暱稱作者之發文」。

張浩銘又向資訊處表示,高雄地院資訊室已在查是誰盜用帳號、啟動資安調查等。資訊處獲報,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並確認貼文確實是張的IP發出,且雄院資訊室未接獲啟動調查的通知。紙包不住火,張緊急致電、寄電子郵件至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為,張向資訊處謊稱帳號遭盜用,與刑法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且事後一再否認有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明顯思慮不周且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今開庭時,張浩銘先以案件涉及個人、家人隱私,且媒體過度報導影響他的防禦權、案件中有「機關密件」等理由,請由不公開審理。法官也請司法院代表表示意見,司法院認為法官懲戒案件以公開為原則,通常只有涉及性自主案件才不公開審理。

「我現在還是法官」張浩銘聲稱若將個人、家庭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家庭困擾,也影響行使審判職務,超出本件審理必要範圍;審判長諭知本件準備程序公開審理。

張浩銘表示,移送內容與客觀事實有差異,自認「表達失當」與刻意說謊應不相同,法評會的決議是否定他人格,對於財產性質的懲戒,也應該看他是否真有造成不利益的情形,才符合比例原則。

因張浩銘曾稱「平板電腦後來確實有送回高雄地院資訊室重灌,是因為事發當時平板電腦放在台北住處房間,被胞兄的小孩誤拿去看YouTube影片,等到自己進房間查看時,發現已是藍底白字重設的畫面」,法評會認為要將公發平板電腦還原到出廠設定,不可能一鍵完成,張的說詞有疑,他要求重灌平板電腦的動機可議,更加凸顯張未恪遵誠信的處事態度。法評會認為張聲稱未造成任何人權益受損,但資訊處人員的工作負擔和法官正直形象,張根本不在意。

法官今整理爭點,包括張浩銘是否有懲戒必要?是否損及司法形象?究竟是沒真誠面對錯誤還是「誤會」?媒體報導是否可歸責於張等,以及懲處形式何者為當。本件候核辦。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東窗事發。司法院將張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開庭,張以家人隱私等理由請求禁止旁聽,司法院代表質疑「通常只有與性自主有關案件才不公開」,法官駁回聲請。記者王宏舜/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台南廢棄五金回收廠「全面燃燒變形」1員工受困身亡!

三立新聞網
02

「杜拜巧克力」淪詐騙工具! 85℃緊急聲明:僅在門市販售

鏡週刊
03

遭3惡犬瘋咬險死!阿嬤丈夫兒子均離世又清寒 彰醫伸援手免費一次治療

三立新聞網
04

悚!高雄情侶躺床雙亡「1男1女全身刀傷」 驚爆男方提親遭拒

太報
05

桃園7男女摩鐵狂歡「泥醉爆口角」揮刀 26歲男遭捅死

太報
06

馬英九基金會指「違反財政紀律」將送司法 蕭旭岑:一切合法

鏡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