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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熊肉罐頭」可以帶回台灣?林保署:須申請 違規最重罰150萬

鏡週刊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林保署提醒,攜帶熊肉罐頭入境必須依規定申請核准,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林業保育署提供)

日本近期熊害頻傳,部分熊隻被獵捕後會被製作成食品販售,近來有民眾在網路詢問,於日本購買的熊肉罐頭是否能帶回台灣?對此,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醒,熊在我國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攜帶入境必須依規定申請核准,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帶熊肉罐頭回台灣嗎? 林保署:須申請

林保署指出,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須在出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若涉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物種,還需取得輸出國核發的CITES出口許可證,並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完成海關申報後,才能合法攜帶入境。

林保署也提醒,整體審查流程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臨時購買再申請,恐怕難以及時取得核准。依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熊科所有物種,以及大象、犀牛、網紋蟒、暹羅鱷等,皆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其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及相關加工品,通通納入管制範圍。

常見違規物品有哪些? 中藥和保健品都被點名

林保署表示,常見違規攜帶入境的物品,還包括含有虎骨粉、熊膽粉的中藥或保健品,象牙製印章或雕刻品,網紋蟒皮製成的皮夾、錶帶,以及乾燥或真空包裝的眼鏡蛇肉、亞洲鱉肉與熊肉罐頭等。

林保署呼籲,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未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攜帶入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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